第2种观点: 乘滚梯受伤的,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若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当事人乘滚梯受伤,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承担责任;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不是故意撞死人,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故意撞死人如果撞人者只是在主观上想给对方造成伤害,不追求对方死亡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撞人者是出于想将对方撞死的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把人撞死了要判刑吗1、把人撞死了要判刑。因为把人撞死涉嫌交通肇事罪。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不具备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