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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滞留会有后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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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另一个途经是把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专用。如何处理:一、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另一个途经是把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等等。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3种观点: 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另一个途经是把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二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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