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1、学校免费保管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2、人事代理保管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3、工作单位保管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1、学校免费保管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2、人事代理保管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3、工作单位保管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人员档案一般存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发放,每年的工资审批表都必须由人社局审批。至于是放人社局还是人社厅,就看单位的行政级别了。第二,本系统主管单位这种情况不多,一般属于非在编人员存放,举个例子,在编中小学教师,正常来说,人事档案应该由人社局统一归档,非在编人员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归档。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将在编人员人事档案放本系统归档,这种情况很少见,也不符合规定。像卫生系统,林业系统等等,情况跟教育系统一样。第三,党政机关部分归档组织部这个情况不展开讲,一般要有党员身份,这个情况在事业单位不多见,主要属于公务员序列才有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2.学校职工的档案是由学校人事干部保管的。对于入编的职工,学校会进行政审,在正式入编也就是接收你之前前就要审查你的档案,打开来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