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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档案放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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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拓展资料: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1、学校免费保管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2、人事代理保管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3、工作单位保管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1、学校免费保管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2、人事代理保管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3、工作单位保管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人员档案一般存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发放,每年的工资审批表都必须由人社局审批。至于是放人社局还是人社厅,就看单位的行政级别了。第二,本系统主管单位这种情况不多,一般属于非在编人员存放,举个例子,在编中小学教师,正常来说,人事档案应该由人社局统一归档,非在编人员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归档。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将在编人员人事档案放本系统归档,这种情况很少见,也不符合规定。像卫生系统,林业系统等等,情况跟教育系统一样。第三,党政机关部分归档组织部这个情况不展开讲,一般要有党员身份,这个情况在事业单位不多见,主要属于公务员序列才有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2.学校职工的档案是由学校人事干部保管的。对于入编的职工,学校会进行政审,在正式入编也就是接收你之前前就要审查你的档案,打开来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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