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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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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人民提出申请,人民接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房地产、有价证券、车辆、股权、其他财产性权利等等。

3、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保全申请予以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法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向有关的人民申请,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的时间可以是诉讼前也可以是诉讼中或者判决后执行前。对于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 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 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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