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经济行政复议一般的期限是60日。具体来说,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如果延长期限后仍无法作出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在实际操作中,经济行政复议的期限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一般不会超过90日。
如果管理者需要加快经济行政复议的进程,可以主动与复议机关沟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协助复议机关尽快作出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复议程序顺利进行并及时作出决定。
举个例子,某公司因为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进行了经济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公司及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复议机关沟通协调。最终,在复议期限内,复议机关作出了公司期望的结果,减轻了公司的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