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经济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期限为60天。具体来说,对于一般案件,执法机关应当自接到案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对于立案的案件,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执法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如果超出了处理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要求督促执法机关尽快处理案件。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行政诉讼请求责令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作出决定。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处理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拖延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总之,经济行政执法中的案件处理期限一般为60天,超期处理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不良后果,因此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案件,确保公正、及时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