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