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告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决定于年月日在地召开本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议题:1.听取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首期发行股票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5.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作价进行审核;6.对公司是否设立作出决议。二、注意事项1.股东会凭股款收据及身份证出席会议,如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与会并行使股东权利,委托人与会时须出具委托人之股款收据、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股东可在办公时间凭股款收据和身份证前来公司索取会议文件。3.查询电话特此通知,敬希垂注。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谨此创立大会的职权与议题。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并完成相应议题。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发起人的报告通常要涉及以下设立事项:公司章程;股东名簿;已发行股份的总额;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抵缴股款者及其姓名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应得报酬和特别利益的数额、发行特别服者,其各类总额及每股金额。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活动准则,由于创立大会是股东大会的前身,在创立阶段享有股东大会职权,因而应当由它予以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创立时依法应当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而在以后的换届中,就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监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两种监事组成,一种是由公司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另一种是股东代表监事。在创立公司时,股东代表监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在以后换届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作出设立或不设立公司的决议。5.创立大会的议事和表决。创立大会是由全体认股人组成的,所以,各个认股人都有权出席创立大会。但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有的认股人有可能不出席创立大会。这时,有代表股份总额的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即可举行创立大会。但如果出席认股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达不到股份总数的1/2,则创立大会不得举行。创立大会召开以后,应该依法完成会议的各项议题。首先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然后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审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出以后,应在创立大会上公布,并由创立大会筹委会指定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人,分别召集和主持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第一次会议,以便选出董事会正副董事长以及监事会的召集人。召集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方法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召集方法相似,这里不再重述。【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