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0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以β-紫罗兰酮为起始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维生素A食用植物油溶液(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
2.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反式-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己烯基-1)-2,4,6,8-壬四稀乙酸酯trans-3,7-dimethyl-9-(2,6,6-trimethyl-1-cyclohexen-1-yl)-2,4,6,8-nonatetr-aene-1-acetate
分子式:C22H32O2
结构式:
分子量:328.49(按照1987年国际原子量)
3.技术要求
3.1.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的油溶液,冷冻后可固化;几乎无臭或有微弱鱼腥味,但无酸败味。极易溶于三氯甲烷或酯中,在无水乙醇和植物油中能溶解,不溶于丙三醇和水。在空气中和遇光时不稳定。
3.2.项目和指标
表1
| 项 目 | 指 标 | |
| 含量(标示量的),% | ≥ | 95.0 | 
| 酸值 | ≤ | 2.0 | 
| 过氧化值1),mL | ≤ | 1.5 | 
注:1)过氧化值的单位为1g样品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的体积(mL)。
3.3.标示量:每1g含维生素A10~100万单位(相当于每1g含维生素A30~300mg)。
4.试验方法
4.1.鉴别
4.1.1.试剂
三氯甲烷;
三氯化锑溶液:取三氯化锑适量,制成25%(m/V)的三氯甲烷溶液。
4.1.2.鉴别方法
取本品1滴,加三氯甲烷10mL,振摇使溶解;取出2滴,加三氯甲烷2mL、25%三氯化锑溶液0.5mL,即显蓝色,渐变成紫红色。
4.2.含量测定
4.2.1.试剂
环已烷。
4.2.2.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4.2.3.测定方法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环已烷溶解并定量稀释成3~5μg/mL的溶液,按照维生素A测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66页)测定其吸收峰的波长,并在表2所列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计算各吸收度与波长328nm处的吸收度的比值和波长328nm处的Em值。
表2
| 波长,nm | 吸收度比值 | 
| 300 | 0.555 | 
| 316 | 0.907 | 
| 328 | 1.000 | 
| 340 | 0.811 | 
| 360 | 0.299 | 
测定应在半暗室中快速进行。
4.2.4.分析结果的表述
如果吸收峰波长在326~329nm之间,且所测得各波长吸收度比值不超过上表中规定值的±0.02,可用式(1)计算含量:
x=E 11 %cm(328nm)×1900………………………………(1)
| 式中:x —— 每克样品中含有维生素A的单位; E 11 %cm —— 百分吸收系数。 | 
如果吸收峰波长在326~329nm之间,但所测得的各波长吸收度比值超过表2中规定值的±0.02,应按式(2)求出校正后的吸收度,然后再计算含量。
A328(校正)=3.52(2A328-A316-A340)…………………………(2)
| 式中:A328(校正) —— 在波长328nm处校正后的吸收度; A328 —— 在波长328nm处的吸收度; A316 —— 在波长316nm处的吸收度; A340 —— 在波长340nm处的吸收度。 | 
如果校正吸收度与未校正吸收度相差不超过±3.0%,则不用校正吸收度,仍以未经校正的吸收度计算含量。
如果校正吸收度与未校正吸收度相差在-15%至-3%之间,则以校正吸收度计算含量。
如果校正吸收度超过未校正吸收度的-15%或+3%,或者吸收峰波长不在326~329nm之间,则样品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九九○年版二部附录第66页维生素A测定法项下第二法测定。
4.2.5.允许差
本方法两次平行测定的允许相对差在3%以内。
4.3.酸值的测定
4.3.1.试剂
95%乙醇;
乙醚;
氢氧化钠溶液:取氢氧化钠适量,制成0.1mol/L标准溶液;
酚酞指示液:取酚酞指示剂适量,加乙醇制成1%(m/V)溶液。
4.3.2.测定方法
取乙醇与乙醚各15mL,置锥形瓶中,加酚酞指示液5滴,滴加氢氧化钠液(0.1mol/L)至微显粉红色,再加本品2.0g,振摇使完全溶解,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0.1mol/L)滴定。
4.3.3.分析结果的表述
| 酸值= | V×c×56.1 | ……………………………………(3) | |
| m | |||
| 式中:V —— 样品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 ——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m —— 样品的质量,g; 56.1 —— 氢氧化钾的摩尔质量。 | |||
4.4.过氧化值的测定
4.4.1.试剂
冰乙酸;
三氯甲烷;
碘化钾溶液:取碘化钾适量,制成饱和溶液;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取硫代硫酸钠适量,制成0.01mol/L的溶液;
淀粉指示液:取可溶性淀粉适量,制成0.5%的溶液。
4.4.2.测定方法
取本品1.0g,加冰乙酸-三氯甲烷(6∶4)30mL,振摇使溶解,加碘化钾饱和溶液1mL,振摇1min,加水100mL与淀粉指示液1mL,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滴定,至紫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0.01mol/L)不得超过1.5mL。
5.检验规则
5.1.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每件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5.3.取样量按包装总件数10%随机取样,少于10件取1件。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
取样时如有结晶析出,应将铝桶置于60~70℃水中加热并搅拌至结晶全溶,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器,伸入每件包装的四分之三深度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应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5.4.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品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批号、产品批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和贮存条件。
6.2.本品装于铝桶或其他适宜的容器内,充氮气密封。包装规格为每桶5 kg,两桶装一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藏的要求。
6.3.运输时不得与有害物质混放合运,防止重压、碰撞、曝晒、雨淋。切勿倒置。
6.4.本品应在凉暗处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6.5.按规定包装,原包装保质期为二年。
7.来源:
GB 147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