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一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其意见。特殊情况包括:绝育/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该方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患病或有不利情形。
法律分析
可以。一般情况下,两个子女会判决每人一个扶养权,抚养费各自承担。
即使到判决给一个人,另一个人也要出抚养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般情况下,两个子女会被判决每人一个扶养权,各自承担抚养费。即使只给予一个人扶养权,另一个人仍需支付抚养费。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亲生活。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父母在抚养问题上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发生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