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不能退回机关重新侦查。
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人民在审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提出申请延期审理,不会主动退回到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到了后,在两种情况下会退回:
1、认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补充证据;提出建议的,会延期审理,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