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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书(6篇)

来源:叨叨游戏网

加盟合同书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e多e牌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e多e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XX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XX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

  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

  乙方预存金在×元以上,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

  第六条:

  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3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4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6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35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500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一点八倍(比如网络批价60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进行十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

  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e多e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

  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盟合同书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88.00元/瓶(35)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28.00元/瓶(200)

  十三、市场管理

  1、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市场保护: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

  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

  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

  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

  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为初审专属受理。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加盟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_______油气”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_____市_____特许_____油站”。

  第二条 乙方经营、自主决策,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交纳税费和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为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加油站特许经营“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下,按照《_____加油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加盟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权利

  1.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以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的特许金。

  2.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安全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

  3.乙方如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确认乙方为_______特许经营零售点。

  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

  3.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成品油信息,包括价格、经营思路及相关信息。

  4.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当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供货价格。

  5.向乙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

  6.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

  7.审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预案。

  第七条 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优惠。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

  4.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

  第 乙方义务

  1.遵守_______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和特许金。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各种经营报表。

  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第三方资源。

  5.在经营活动中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不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果必须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应首先考虑与甲方合作。

  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系统进行加油站包装、改造和编号。

  8.将甲方资源在当地进行宣传。

  9.按甲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制定加油站安全预案并报甲方当地销售分公司备案。

  10.保守特许者的商业机密。

  11.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业务。

  第九条 经营指导及培训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为使乙方能持续经营,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乙方在开业前必须派遣经营者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获得经营特许经营加油站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乙方开业前后_______天,作为特许经营加油站营运入轨期,甲方须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培训,并承担此类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5.乙方必须参加一年_______次的特许经营工作会和临时经营工作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地点及参加人员。

  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甲方派遣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管理情况,有权检查乙方的进、销、存原始票据和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就地培训乙方经营者和员工。

  第十条 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相关事项

  1.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甲方形象识别系统规定完成特许经营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乙方为甲方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提供方便,并承担费用。

  3.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积极维护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据经营情况需对加油站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宣传与促销

  1.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特许经营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进行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1.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体系。

  2.乙方应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当价格背离市场情况时,乙方应积极建议甲方更新价格,甲方应快速响应,尽快调整。

  3.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进行货款结算。

  2.加盟金

  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元。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加盟金一经交付,不再退还。

  3.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_____元的保证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方式为:甲方没收乙方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_____%的保证金。

  4.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甲方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指导的价格,乙方须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上年合同执行期间营业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上年特许金。

  第十四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确保乙方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乙方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加油站经营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 站内物品的维护

  1.乙方要确实保养好加油站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甲方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加油站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甲方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同意,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可随时进入加油站及附属设施内,检查站容站貌及设备保养状况。

  第十六条 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

  1.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营业。

  3.乙方须严守甲方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营业时间为_______。每日营业时间应在_______小时以上_______小时以内。

  第十七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 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就维护整个特许体系事宜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

  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进销售油品,克扣顾客,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用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甲方声誉。

  (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发生被曝光批评或情节恶劣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等情况。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费用。

  (4)不接受甲方依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等。

  (5)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3.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_______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

  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强制执行。

  3.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或乙方不申请续签合同,本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加油站安全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并应严格按照甲方《加油站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预案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有___份,乙方执有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书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XX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XX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XX公司(以下称)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公司登记商标。  

  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  

  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

  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XX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约的经营;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XX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  

  (1)依靠使用XX公司进行营业,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承认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公司及商标;  

  2、有关XX公司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公限于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物品类,均由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承认。  

  (3)欲做有关XX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XX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XX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

  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

  第二十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每天为____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____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____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额是按以下基准由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____日元,但最低总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3%或租赁费的1个月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____日前。  

  第二十一条: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XX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

  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

  (4)项或第

  (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提供或许可的、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__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________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作为

  第一审。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称甲方或)和(以下称方或加盟店)依据XX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公司连锁(XX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  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万日元,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额:日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方负担;  当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  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万日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条,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七条第

  (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七条,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主负担月额日元。  1

  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

  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

  2、特定费用的负担  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

  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条向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九条,临时委托方进货。  1

  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

  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

  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

  第三十条,就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  1

  7、加入损害保险  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双方各持一套。

  返

加盟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推广_________的服务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签约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行政规划区内开设_________地区特许加盟店,店址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3.乙方所选店址须报甲方审批,店址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店址,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搬迁店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它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擅自变更店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及加盟金。

  4. 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的民事主体,招生网点是经甲方授权在规定城市的经营者,但不是甲方的全权代表,甲乙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起招生网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双方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以外的任何行为,特许加盟店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相关费用

  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权利金(即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或资料,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在甲方收到款项后即与发货。

  4.乙方如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展示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服务质量。

  2.甲方对招生网点执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在招生网点内经营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在店内增加其他的业务,须报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经营。

  2.乙方应对招生网点的经营活动保持完整,准确的帐簿,帐目和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核查。乙方于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月营业明细表》,乙方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乙方在经营招生网点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有和承担。

  4.乙方应于该店开业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5.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甲方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活动。

  第五条

  合同的继续、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申请。

  (1)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年度考核,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仍无任何申请,则视乙方放弃续约,届时甲方视情形在当地另寻合作伙伴。xx年招生网点加盟合同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开设招生网点。

  (2)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招生网点。

  (3)乙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它甲方授权的招生网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其它招生网点的业务。

  (5)乙方发生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等情况,而使乙方同甲方间的招生合作关系破裂。

  (6)乙方向其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担保,抵押。

  (7)乙方店主或法人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

  (8)乙方因服务不善,导致消费者多次投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9)乙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甲方法人机构解散,或与他人合并造成甲方同乙方间的特许经营关系破裂。

  (2)甲方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擅自变更营业地址,而未事先通报乙方,给乙方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甲方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立补充合同或附件,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为第一审管辖。

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汉堡”全套视觉系统、“汉堡”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 个月交纳,如 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 -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 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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