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所属人员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加强火灾防范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岗位(工种)操作规程,逐级落实内部消防责任,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三、加强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可燃物管理,严禁私自使用、储备、运输或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四、加强本单位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挤占消防疏散通道,规范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有应急照明。
五、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禁止违法生产、违规储存、销售、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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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由于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六、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报警及时和救援有效。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八、若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视其情节,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监察科、所属各单位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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