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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38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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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计价活动的总称,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它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 条验工计价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指挥部(更改、小型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执行单位”,下同)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确认已完工作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六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经铁道部核备(或批准)的施工图预算;

(二)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检测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 (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六)审核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七)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 (八)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

(九)其它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七条 验工计价必须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程序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 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办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Ⅰ类变更设计、征地拆迁及其它性差价等调整费用的报批手续。铁道部批复后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在当期验工计价中调整。

第九条 验工计价分季(年)度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其中: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纳入工程合同。

第十条 季度验工计价流程 (一)建筑安装工程

1.验工计价编制上报。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验工计价表和已完工程数量表(格式1-格式6),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验工。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日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批准的施工图、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3.建设指挥部验工。建设指挥部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

价表后,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对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计价。

4.建设指挥部计价。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3日内计价完毕,并报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批,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拆迁

1.验工计价编制上报。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约定的计量方法报监理单位本季度征地拆迁完成数量(格式5-格式6)。

2.现场验工确认。监理单位收到3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协议和有关规定,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审核签认本季度征地拆迁完成数量。

3.计价。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依据工程建设指挥部、地方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五方签认的季度征地拆迁数量表以及铁道部批准的各项阶段性单价标准,审核、汇总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格式1-格式4),3日内移交计划财务部。

4.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后,3日内计价审核完毕,并报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批,在2日内审批完毕。

(三)设备验工计价设备验工计价流程同建筑安装工程的验工计价流程。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凭安装合格证明文件;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经检验合格,凭设备到货清单,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格式7-格式9),经监理审核、签认并报建设指挥部批准。

(四)其他项目费用

1.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验工计价表(格式10-格式12)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汇总办理。

2.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

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 年度验工计价

次年首月10日前办理年度施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与四季度验工计价全年合并办理,作为年度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初验合格后,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依据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索赔、变更设计、价差调整及第三方审价等费用进行梳理(含施工过程中已批复的阶段性调整费用),按照上级部门审批意见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质量保证金除外)。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总价减去以往开累验工计价总额的余额。

第十三条 验工计价的复审

承包单位对工程建设指挥部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工程建设指挥部复审。

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第十四条 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1.采用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

2.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根据已完节点工程计量结果和付款计划表所对应的节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

3.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4.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根据

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或按季度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5.安全生产费按当季实际建安价值的比例计价,总额包干。

6.纳入总承包风险费的激励约束费当季验工计价时,应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考核文件。

第十五 条单价承包合同的计价。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1.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3.甲供材料设备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计价调整计算原则。

1.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工程建设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签订补充合同后调整验工计价。

2.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的调整。

第十八 条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的;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的;

6.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8.验工计价报表等各类书面报表文件,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的; 9.铁路与地方征地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的; 10.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由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根据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验工计价”模块,组织各参建单位在统一平台上编制、上报、审核、管理验工计价资料。

第二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一经组建,要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制定完善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结合验工计价认真做好投资完成上报工作,每月投资完成根据当月投资计划、工程形象进度预估上报,每季投资完成根据验工计价额报送路局。

第二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十六条 路局建管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验工计价工作,路局将验工计价

情况纳入到各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式1

工程 标段

合同或协议编号:

年 季度

验 工 计 价

本季计价金额: 元 核 准 金 额: 元 本年计价金额: 元 年 累 金 额: 元

开累计价金额: 元 开 累 金 额: 元

负 责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 包 人: 监 理 人: 日 期: 日 期:

批 准 金 额: 元

年 累 金 额: 元开 累 金 额: 元批 准 人: 批 准 单 位: 日 期:

格式2

工程 标段 验工计价汇总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章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节号 1 2 3 4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拆迁及征地费用 路基 区间路基土石方 站场土石方 路基附属工程 桥涵 隧道及明洞 轨道 通信及信号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房屋 其他运设及建筑 大临和过渡工程 其他费用 以上各章合计 总承包风险费 其中:激励约束费 验工计价总额 合同包干本季验工计价(元) 小计 本年验工计价(元) 清单内 清单外 小计 开累验工计价(元) 清单内 清单外 小计 价(元) 清单内 清单外 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计财部工程师: 计财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格式3

工程 标段 清单内验工计价明细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工程建设计量单指挥单价总价价值价值价值价值位 部专数量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业工程师 合 同 本季完成 本年完成 开累完成 剩 余 设计院专业工程师 (仅用于征地拆迁时) 章节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计财部工程师: 日 期: 日期: 日期:

10

格式4

工程 标段 清单外验工计价明细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工程建设计量单指挥单价总价价值价值价值价值位 部专数量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业工程师 合 同 本季完成 本年完成 开累完成 剩 余 设计院专业工程师 (仅用于征地拆迁时) 章节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计财部工程师: 日 期: 日期: 日

11

格式5

工程 标段 年 季度

负 责 人:

承 包 人:

日 期:

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总监理工程师: 负 责 人: 监 理 单 位: 工 管 部: 审 核 日 期: 审核日期:

12

格式6

工程 标段清单内(外) 验工数量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本季度完成数量 本年完成数量 开累完成数量 剩余数量 章工程项目及费计量 合同 施工图清单内占清单清单内占清单清单内占清单清单内占清单监理工程总量百总量百总量百总量百节 数量 数量 用名称 单位 (外) (外) (外) (外) 师 分比 分比 分比 分比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工管部负责人: 日 期: 日期: 日期:

工程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 13

格式7

工程 标段 年 季度

负 责 人:

承 包 人:

日 期:

备 数 量

总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日 期:

部门负责人: 设备部门: 审核日期: 格式8

工程 标段 设备清单内(外)计价明细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设备名称章节 及型号规格 计量单验 工 单 数量 合 同 价值(元) 施工图 价值(元) 增减 价值(元) 本季完成 价值(元) 本年完成 价值(元) 开累完成 价值(元) 剩余 价值(元) 发货票或凭证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位 价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物资设备工程师: 工管部专业工程师: 计财部工程师 日 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格式9

工程 标段 设备清单内(外)验工数量表

年 季度

承包人: 正线里程: 第 页 共 页

设备名称及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合同数量 施工图 数量 增减 数量 本季完成 本年完成 开累完成 剩 余 备 注 章节 编 制: 总监理工程师: 物资设备工程师: 工管部专业工程师: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格式10

青荣城际铁路工程

合同或协议编号:

2010 年 4 季度

验 工 计 价 表

本季计价金额:268701833.34 元 核 准 金 额: 元 批 准 金 额:268701833.34元

本年计价金额:268701833.34 元 年 累 金 额: 元 年 累 金 额:268701833.34 元

开累计价金额:268701833.34 元 开 累 金 额: 元 开 累 金 额:268701833.34 元

负 责 人: 核准负责人: 批 准 人:

提 报 单 位: 核 准 单 位: 批 准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核 准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格式11

工程 标验工计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本季验工计价 章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工程项目 拆迁及征地费 合同值 包干部分 非包干部分 小 本年验工计价 计 包干部分 非包干部分 小 开工累计计价 计 包干部分 非包干部分 小 计 路 基 桥 涵 隧道及明洞 轨道 通信及信号 电力及电力牵供电房 屋 其他运设及建大临和过度工十一 其他费用 以上各章合计 总计 编制: 计财部工程师: 计财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本表内容按章节填制)

格式12

工程 标验工计价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第 页 共 页

章节 工程名称 单位 指标 合同或协议 数量 本季完成 价值 本年完成 数量 开累完成 数量 剩余 数量 数量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建指专业工程师签认 制表: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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