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
为形成完善的立案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环节的立体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机关在行使立案侦查权时作做到公正、公平,我院在立足县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其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1 、检察人员强化监督意识。
检察人员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方面敢于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还要善于行使监督权。对于压案不办,有案不立或插手经济纠纷等现象,加大查办力度,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
2、抽调或指派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刑事立案监督机构,制定包括案件督办、催办、案件质量考评、过错责任认定等监督措施,增强其对外立案监督的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能。
3、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人民监督员有权对自侦案件提出的不同意批捕、撤案,不起诉意见进行案件监督,并可以对案件监督中发现的检察机关的其他问题实施监督,还可以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检举、控告。
4、建立各类联动机制,拓宽线索来源。
(1)建立立案监督公示制度。
不定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立案监督案件的处理结果,使公众受到法制教育,也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工作职能,切实解决公众“告状无门”的难题。
(2)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联合预防部门,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送法下乡等形式,强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立案监督的积极性。
(3)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同公、法三机关要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通过联合制定工作规则等方法,在配合中监督,通过监督更好的配合,做到“原则问题不让步,具体事宜多协商”,使立案监督权能够有效行使。
(4)注重媒体宣传。
我院侦监科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对于办理案件的过程进行有选择的适当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既增强了案件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新闻媒体对办案人员工作的监督。
西畴县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立案社会监督机制
深化司法机制改革
为全面构筑刑事案件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杜绝刑事案件立案不实问题的发生,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西畴县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立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全方位、多层次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接受人民的监督。为全面接受人民对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的监督,县与县联合制定了《西畴县与刑事案件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向通报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同时反馈群众向报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并积极与探讨群众反映案件是否应当立案,群众反映确属应由立案而未立案侦查的,积极立案侦查,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深化了对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的监督,同时也增强了与的沟通联系。截止目前,西畴县无被通知立案和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情况。
接受、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为进一步接受、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县每半年向县、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召开一次案件汇报会,通报办理的热点、难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立案侦查情况,并通过、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了解群众在立案环节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由于新闻媒体传播的速度和影响力极大,一些被害人在受到侵害时,不主动到机关报案,而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引起社会,扩大社会影响。针对这一新情况,县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案件信息情况,确属机关管辖的案件,积极立案侦查,同时向新闻媒体及案件当事人通报立案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案件事实情况,消除社会影响。今年以来,西畴县无被新闻媒体曝光而立案的情况。
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为了进一步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确保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立案的知情权,县制定了《西畴县案件回访制度》。要求各办案部门在接受刑事案件时,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或控告人,报案人或控告人持《接受案件回执单》可随时到机关了解案件的立案情况;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决定立案的,制
作《立案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或控告人。对于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或控告人,说明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并告之其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