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复试取样标准
送检材料复试规定
一、材料复试批次按以下确定:每个批次抽样复试不少于一次。 (1)钢材:
在同一牌号、炉罐号、规格、交货状态下,热轧带肋钢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园盘条、冷轧带肋钢筋每60t抽一组,冷轧钢筋每10t抽一组。允许由同一牌号、冶炼、浇铸方法不同的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灌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不足一个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计。其中冷轧带肋钢筋条成捆供应的550级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以不大于10t为一批进行检验。(2)水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3)砂、石子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计。
(4)砌块
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及岩页模数多孔砖每5万块、烧结空心砖(砌块)每3.5~15万块、灰砂砖每10万块、粉煤灰砖每10万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砖块每1万块分别为一批,不足一批数量的仍按一批计。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型空心砖块每1万块分别为一批,不足一批数量的仍按一批计。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型空心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5)钢材在合格证编号栏还应填写批号,水泥在出厂日期栏还应填写出厂日期。
二、桩基混凝土试块留置
灌注桩:每台班或每浇筑50m3留一组试块;直径大于1m的桩或单桩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块。
三、结构混凝土试块留置
1、建筑地面水泥混凝土试块,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1组。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
2、现场搅拌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混凝土的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现浇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预拌(商品)混凝土
(1)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抗渗混凝土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不少于1组,混凝土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应留置不少于1组,且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6、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砼只浇筑一个批次时,同条件砼养护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大于500 m3时,不得少于2组。
7、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附近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8、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共同在现场测量、记录平均温度,累计到600℃d时,送试验室检测。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同条件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9、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代表值按GBJ107规定,乘折算系数1.1后评定,评定合格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判定为合格。
10、砌筑砂浆强度取样: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砂浆,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标号变更时,应还制作试块。
11、建筑地面水泥砂浆强度试块,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1组,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