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
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
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力厂商下列资料: (1)产品蓝图。 (2)工艺流程图。 (3)操作标准。 (4)检验标准。 (5)检验规范。
(6)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2.3.6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协力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鉴》进行。 2.5协力厂商奖惩
参照《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之奖惩方式进行。
2.6其他注意事项 2.6.1协力厂商辅导
对协力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力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
(1)品质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 (2)品质标准、品管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 (3)观念培训、教导。 (4)协助制程改善。 (5)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 2.6.2专利权
(1)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
实施权利。
(2)对协力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的纷争而使本公司蒙
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力厂商负责。
(3)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2.6.3保密
(1)本公司不可将协力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协力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
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
(2)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
(3)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 3.附件
[附件]GB08-1 《委外加工计划表》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单》
委外加工计划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 加工工程 委外厂商 批 量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备注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单
No: 年 月 日 厂商名称 地 址 厂商编号 联系方式 规格 项次 物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加工工程 单价 总价 交期 加工费用总额(大写) 交易条件 厂商(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确 认 审 核 填 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