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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施工及验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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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施工及验收

技术导则

二〇一三年七月

前 言

为保证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加固砌体结构的工程质量,规范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加固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编制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内容以砖砌体结构采用喷射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进行加固的技术为主,包括总则、术语、材料、施工机具、施工工艺、质量和验收及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的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导则立足于我市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应用特点,结合工程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完成。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泰华美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要编制单位:北京泰华美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编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复杂结构所 主要起草人:尹巍、郑权、丁志娟、肖群芳

评审专家:陈志强、芦松、高京林、张增寿、赵均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材料 ………………………………………………………………………1 4 施工机具 ……………………………………………………………………2 5 施工工艺 …………………………………………………………………3 6 工程验收 …………………………………………………………………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12

1 总则

1.0.1 为适应建筑加固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验收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加固砌体结构类居住与公共建筑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结构的加固可参照本技术导则。

1.0.3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 polymer modified mortar for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将水泥与水分散性或水溶性聚合物、细骨料、添加剂和适量的水以确定的配比拌制而成、用于建筑结构加固的砂浆。 2.0.2 界面处理 surface treatment

改善加固材料与构件之间或新旧基材之间粘合能力的过程。

3 材料

3.0.1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

表3.0.1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检验项目 M20 初凝/min 凝结时间 终凝/h 7d 抗压强度/ MPa 28d 7d 抗折强度/ MPa 28d 粘结强度/ MPa 28d - 1 -

试验方法依据 M25 ≥45 GB/T 1346 ≤24 ≥14 ≥20 ≥4 ≥6 ≥17 ≥25 ≥ 5 ≥7 ≥1.0 ≥21 GB/T 17671 ≥30 ≥6 GB/T 17671 ≥8 JG/T2-2010 M30 抗渗压力/MPa 收缩率/% 抗冻性能* 28d 28d 强度损失率/% 质量损失率/% ≥1.5 ≤0.10 ≤25 JC 474 JG/T2-2010 JGJ/T70 ≤5 DL/T 5126 氯离子渗透性 不降低(相对普通砂浆) *有抗冻性能要求时,进行抗冻性能试验 3.0.2 钢筋

1 应选用HRB335 级热轧带肋钢筋;根据设计要求,亦可选用HRB400 级或RRB400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2 钢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规定;

3 钢筋的性能设计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 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筋以及再生钢筋。 3.0.3 钢筋网片

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或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绑扎)而成的网片,其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焊条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 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的规定。 3.0.4 锚栓

应采用地震区适用的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性能符合《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附录F规定。 3.0.5 其他材料

工程所用的焊接材料、植筋胶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机具

4.0.1 干喷射机

1 输送能力不应小于5.0m3/h; 2 允许输送骨料的最大粒径为25mm;

3 水平距离输料能力不宜小于100m,竖向距离输料能力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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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良好的密封性和连续均匀的输料能力。 4.0.2 湿喷射机

1 最大输送压力在40(60)bar时的输送能力可在20~60L/min之间进行3级手动调节;

2 最大骨料粒径为8mm,连接胶管为PM50;

3 其他配置:电机功率11kw,2缸空压机300L/min,直径35mm标准喷。 4.0.3 搅拌机

1 出料容量300~500L; 2 进料容量450~800L; 3 搅拌能力6~8m3/h; 4 搅拌筒转速13~17r/min; 5 供水精度差≤2%; 6 电机功率4~7.5kw。 4.0.4 输料管

输料管的承压能力不宜小于0.8 MPa,管径应满足输送设计最大粒径骨料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 4.0.5 供水设施

供水设施应能保证连续供水,且喷头处的水压宜为0.15~0.2 MPa。

5 施工工艺

5.1 基本规定

5.1.1 加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以下技术准备:

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制度以及综合评定施工质量水平的考核制度;

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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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检验批;

3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结构加固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据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范围和结构部位,施工技术要点,原材料质量要求,施工场地布置(原材料堆放、机具、配管布置等),机具配备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等;

(2)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在进场前,供货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单位所做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 加固材料、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材料和产品,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数量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送样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封;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自行抽样、送检的委托检验报告无效;

(4) 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 (5)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应在环境温度5℃ 以上时进行施工;

(6) 结构加固工程的每道工序均应按本导则及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相关各专业工种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5.2 施工工艺

5.2.1 施工流程 基层清理修整界面处理放线、钻孔植筋(或锚杆)安装钢筋网片搅拌加固砂浆喷射加固砂浆清理现场找平养护 5.2.2 基层清理、修整、界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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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清除砌体构件表面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原有涂装、抹灰层或其它饰面层,剔除其勾缝砂浆及已松动、粉化的砌筑砂浆层,灰缝的处理深度宜为10mm,必要时,还应对残损部分进行局部拆砌;

2 当结构加固部位的配筋有锈蚀现象时,钢筋表面应除锈、脱脂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当配筋锈蚀造成的截面面积削弱达原截面的1/12以上时,应补配钢筋;

3 为保证界面处理的均匀性,宜采用压缩空气和水交替冲洗干净; 4 应采用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对原构件的裂缝进行修补。若原构件表面处于潮湿或渗水状态,修补前应先进行疏水、止水和干燥处理。 5.2.3 放线、钻孔、销钉、安装钢筋网片

1 应按先基础后上部结构、由下而上的顺序逐层进行,同一楼层尚应分区段加固;

2 在原构件表面划线标定钻孔、安装钢筋网片位置,并按标定的尺寸在现场裁剪网片。裁剪作业及网片端部的固定方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 制作销钉时,销钉直径、形状、钢筋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机械钻孔,其孔径及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清除孔内粉末及污物。植入剪切销钉时,剪切销钉的植入深度与外露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安装网片时,应先将网片的一端锚固在原构件端部标定的固定点上,而网片的另一端则用张拉夹持器夹紧。并在此端安装张拉设备,通过张拉使网片均匀展平、绷紧;在网片没有下垂的状态下保持网片拉力的稳定,并应有专人进行监控;

5 经检查网片位置及网片中的经绳和纬绳间距无误后,应先用铁丝交叉绑扎,将钢筋固定于剪切销钉上,再绑扎其他位置的钢筋,靠近外围的两行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可交错间隔固定。钢筋网与销钉固定除采用铁丝交叉扎牢外,还可采用点焊固定。钢筋网的网格间距、钢筋直径、位置以及与原结构表面的距离均应满足构造与设计要求,且允许按加厚3~4mm 设置控制点。然后卸去张拉设备;

6 当网片需要接长时,沿网片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施工图未注明,应取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且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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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片中心线位置与设计中心线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网片两组纬绳之间的净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mm。 5.2.4 喷射前的施工准备

1 应支设边框模板,边框模板应牢固。在大面积加固时应设置喷射厚度标志,其间距宜为1000~1500mm;

2 应对空压机、喷射机进行试运转,经检验运转正常后,应对砂浆物料输送管道进行送风试验、对水管进行通水试验,不得出现漏风、漏水情况;

3 应检查结构加固配筋与锚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5.2.5 喷射作业

1 在喷射作业前应对受喷表面进行喷水湿润;

2 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将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置入搅拌机充分搅拌,拌好的砂浆,其色泽应均匀,无结块、无气泡、无沉淀,并应防止水、油、灰尘等混入;

3 喷射作业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分片、分段进行,且应按先侧面后顶面的喷射顺序自下而上施工;

4 当设计的加固层厚度大于40mm时,宜分层喷射;当分层喷射时,前后两层喷射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砂浆的终凝时间。

5 砂浆喷射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砂浆喷射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2) 应保持喷头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喷头与受喷面应基本垂直,喷射距离宜保持0.6~1.0m;

(4) 喷射时,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块滑移、流淌现象; (5) 回弹料不得再用于结构加固。 5.2.6 手工作业

1 压抹砂浆前,应对原结构表面反复浇水湿润,待结构表面稍干后进行抹灰; 2 加固砂浆抹灰应手工用力赶压密实; 3 加固砂浆宜分层抹压,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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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层砂浆的接茬部位必须错开,应压平粘牢,最后一层砂浆初凝前宜再压光两三遍。 5.2.7 找平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刮抹找平;找平应在砂浆初凝后及时进行,找平时不得扰动新鲜砂浆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基层的粘结。 5.2.8 养护

待最后一层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终凝2h后,应淋水养护,保持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3安全措施

5.3.1 用于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作业的台架、必须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5.3.2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和出料弯头的磨损情况。当有磨薄、击穿或松脱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5.3.3 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设备的电器部位,确保用电安全。

5.3.4 施工中检修机械或设备故障时,必须在断电、停风条件下进行。检修完毕,向机械或设备送电送风前应先通知有关人员。

5.3.5 当采用加大风压处理堵管故障时,应先停风关机将输料软管顺直,并锤击管路堵塞部位,使堵塞料松散;加大风压清除堵塞料时,操作人员必须紧按喷头。喷头前方不得有人,疏通管道的风压不得超过0.4MPa。

5.3.6 喷射加固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作业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防护用具。

5.3.7 喷射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有效的降低粉尘量措施。

6 工程验收

6.1质量检查

6.1.1 加固工程用原材料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每批材料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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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固砂浆进场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3 加固砂浆进场后应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为凝结时间、抗压强度(7d)、抗折强度(7d)和粘结强度(28d);

4加固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不得现场进行配制。

6.1.2 钢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的规定。

6.1.3 砂浆加固层厚度的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用测针、预埋段钢筋和砂浆饼厚度标志等方法控制层厚度。当无厚度检控标志时,应在施工结束后8h以内钻孔检查加固层厚度;

2 砂浆加固层厚度的检查部位,应根据不同构件的加固面确定。检查点间距不得大于2m,单个构件每一加固面的检查点不宜少于3个;

3 砂浆加固层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表面平整度≤0.3%,当设计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的值,但设计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不得大于本技术导则的规定值。

6.1.4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强度的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必须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做相应性能要求的试验;

2采用同材料、同配合比、同工艺的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可划分为一个验收批,在同一验收批中,同一工程每一楼层(或单层),每500m2(不足500m2,按500m2计)砂浆面层应不少于一次;

3 用于检验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抗压强度的试块,应会同监理人随机取样制作。标准养护试块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机喷砂浆的抗压强度是指在与实际工程相同的条件下,向规定尺寸的模具中喷筑砂浆板件,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后,切割成边长100mm的立方体试块或钻取成Φ100mm×100mm的芯样试块,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表3.0.1规定值的90%; 5手抹砂浆的抗压强度是指在与实际工程相同的条件下,向100m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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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的模具内填入加固砂浆,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后,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表3.0.1规定值的90%。

6.1.5 每组3个试块应在由同一批砂浆喷(抹)筑的同一块板件上制取,对有明显缺陷的试块应予舍弃。每组试块的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强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取3个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2 当3个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只有一项数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

3 当3个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15%时,该组试块不应该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6.1.6 当对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试块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直接从砂浆构件上钻取芯样的方法,对受检构件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的强度进行推定。 6.1.7 现场拉拔试验

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附录E进行。

6.2工程验收

6.2.1 结构加固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6.2.2 结构加固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并经检查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 材料出厂(场)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 2 复试检验报告;

3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强度和外观尺寸等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 水泥聚合物加固砂浆加固工程的施工记录; 6 设计变更文件和记录; 7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8 加固结构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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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 对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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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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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3014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67-2006 建筑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550-2010 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T2-2010 混凝土加固聚合物砂浆 JC 47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DL/T 5126-2001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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