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如下:
1、延迟交付房屋,这是目前购房者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后,无法获得开发商的交付或入住通知;
2、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经购房者同意;
3、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的隐患,房屋质量是最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开发商很难通过竣工验收和验收记录,无法交付房屋,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赔偿损失;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