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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房屋的继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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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遗产房屋继承的方式,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继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一、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若遗嘱载明子女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房屋的所有权自遗产开始时发生变更,无需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但是,想要把房屋转让出去时,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

二、法定继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应按照继承的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7)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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