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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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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具体有四种,包括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土地出让金属于拆迁补偿费吗?

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是对合法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转让违约有何后果?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具体是:

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七十年;

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有: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总而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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