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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病后在药店购买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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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的病拿药报销流程是:

1、办理慢性病补助卡以后,可以到当地的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需要携带慢性病补助证,取药后可以当场报销;

2、只需要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3、如果慢性病管理中心的药店或者医院里面没有需要的药物,可以让慢性病管理中心开具审批单,到别的医院取药,然后再去慢性病管理中心报销。

医保报销分为以下几点: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3、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4、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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