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不算共同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在婚前按当地习俗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诚意。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