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建设项目分类5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9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11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11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126.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137交通需求分析14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15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1810结论与建议19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20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27本标准用词说明30条文说明3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44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s.55ThresholdsofTrafficImpactAnalysis96StudyArea,HorizonYear,PeakHourandDayofTrafficImpactAnalysis.116.1StudyArea116.2HorizonYear126.3PeakHourandDay.137TrafficDemandAnalysis.148TrafficImpactAssessment.159MitigationAlternativesandAssessment1810Conclusionandsuggestions.19Appendi_AOutlineTemplateandwordflowforaTrafficImpctAnalysisReport.20Appendi_BLevelofServiceofVehicle27E_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0Addition:E_planationofProvisions.311总则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包括公共交通在内的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41-2010)(以下简称“国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和法定规划的目标年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法定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在其指导下的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严格对交通生成量的控制、公交承担率的提高与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量与背景交通量之间的增减关系。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当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性、规范性文件有矛盾时,从其规定。1.0.6本标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落实和细化。本标准与国标矛盾时从其规定。2术语2.0.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能力的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ImpactAnalysisofConstructionProject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2.0.3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使用性质、交通出行特征和出行强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2.0.4出行率TripGenerationRate建设项目单位规模指标(如从业人员、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停车泊位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2.0.5新生成交通需求NewGeneratingTrafficDemandbyConstructionProject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并包含由其引起的其他新增交通需求,即诱增交通需求。2.0.6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Traffic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及其诱增交通需求外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讫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的其他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建设项目交通评价中的交通需求应在与法定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其他法定相关专业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充分比较和反复论证后,对原预测的交通需求进行调整。2.0.7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ThresholdofTrafficImpactAnalysis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AssessmentInde_ofTrafficImpactDegree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2.0.9长路段longcontinuouslink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2.0.10城市公共交通Urbanpublictransport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除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外的其它居民出行方式为个体出行方式。2.0.11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TheRedundantCapacityofPublicTransportSystemAroundProject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2.0.12正常使用初年Thefirstyearofformaloperation建设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其使用功能的年份,一般以入住率达到或超过70%为评判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和区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第2年至第5年内某一年确定为正常使用初年。3基本规定3.0.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在选址、报建报告所提方案的落点地区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设施和包括公交营运情况在内的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以及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3.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3.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如下:1调查并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2确定交通影响评价范围与年限;3阐述评价范围内现状与规划的土地利用及交通系统情况;4分析交通流向、路段及交叉口服务水平等交通资料;5预测评价年限背景交通需求和项目自身交通需求;6评价建设项目在各评价年限内的交通影响程度;7提出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措施,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8提出评价结论与建议。3.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流程正确、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和工作流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规划初步设计)和(或)选址(土地出让前)阶段进行。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定位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选址咨询。3.0.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和同时具备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在交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前应由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一同上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4建设项目分类4.0.1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使用性质、交通出行特征和强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4.0.2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划分为11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建设项目大类划分表4.0.2大类名称住宅商业服务办公场馆与园林医疗学校交通工业综合其他大类代码T01T02T03T04T05T06T07T08T09T10T114.0.3根据11大类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征和强度,结合实际划分成中类,中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3的规定。建设项目大、中类及小类划分表4.0.3大类中类小类说明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住宅T01宿舍T011简易型宿舍T0111集中浴厕,一般无集中厨房。公寓型宿舍T0112分户有独用浴厕、厨房或几间其他用房。保障型住宅T012廉租房T0121有使用权,无产权,不包括工作单位未按住宅标准内部休建,临时使用的。经济适用房T0122有产权。临时性住宅T013拆建性用房T0131拆迁中转用房。危棚简屋T1032或已年代久远的危房或非正规建设的简屋。普通住宅T014中低层建筑T0141建筑高度24米以下住宅。高层建筑T0142建筑高度24米以上100米以下住宅。超高层建筑T0143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住宅。别墅T015独栋或联排式住宅。商业T02专营店T021规模不大,商品单一,但档次较高。综合型商店T022综合型商店T0221规模不大,商品单一,主要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综合型中心商场T0222规模大,品种多,主要集中在服务中心如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市场T023以低矮建筑为主,占用场地大,包括批发和零售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菜市和其他专业性市场等。服务T03娱乐T031小型娱乐室T0311棋牌室等娱乐功能比较单一的娱乐场所,以自娱自乐为主。综合型娱乐中心T0312多种娱乐活动的场所。餐饮T032饮食店T0321以低价位饮食为主,规模较小,包括早餐店、米粉店、凉茶店等。餐馆、饭店T0322以供应多品种、中高价位为主。旅店T033高档宾馆T0331以星级宾馆为主。旅馆、招待所T0332非星级宾馆为主。服务网点T034服务普通民众的小型服务网点如XX、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及日用品修理等。办公T04行政办公T04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场所。科研及企业办公T042科研设计场所T0421科研设计院所、研发中心企业办公T0422企业总部、项目总部、企业办公楼等。商务办公T043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商务类办公场所。场馆与园林T05影剧院T051单一演出场所T0511只有单一的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综合演出场所T0512有几家集中演出场所文化场馆T052展示性而非演出性的文化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少数民族风情展示馆等。会展场馆T053非长期性展示场所,如展览馆、会展中心、集会广场、大会堂等。体育场馆T054专业用体育场馆T0541供专业性比赛、训练用的比赛性体育场馆、训练性体育场馆。群众性体育场馆T0542供群众健身用的综合性或单一性体育场馆。园林与广场T055各类城市公园、休憩公园、旅游景区等。医疗T06社区医院T061门诊部、社区医疗中心、体检中心等。综合医院T062地区及市级综合医院T0621自治区级医院T0622市外患者占比例相对较大。专科医院T063疗养院T0敬老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建在城市外围居多。学校T07高等院校T071大专及以上院校。中专及职校T072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T073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学校如函大、电大等。特殊学校T074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办的学校如老年大学、聋哑学校等。一般中学T075以走读为主的,为本市居民服务的中学。一般幼托T076设置在小区为主,规模较小。寄宿制学校T077一般规模较大交通T08客运场站T081单一客运站T0811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航空港、客运码头等。多类方式枢纽站T0812公交首发站T0813一种或几种公交方式和一条或多条线路首发站,一般按服务车辆、线路多少分
一、
二、三级首发站。货运场站T082货运站T0821包括各类交通方式的货运到发站。货运转运站T0822多种货运方式的转运,以实现货物的非落地联运。物流中心T0823以汇总和调运为主。仓储设施T0824货物的(包括物资储备仓库)保存、临时性存储、或因货物的改包装而临时性停放。动力站T083加油气站T0831的加油站、加气站或组合加油加气站。充电站T0832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设施T084社会停车场(库)T0841不含配建停车场(库)。公共汽车停车场T0842包括停车库。轨道公交停车场T0843包括停车保修场(厂)。交通基础设施T085轨道交通T0851主要道路T0852对城市交通影响大的道路。主要桥梁T0853连接交通性干道的跨江桥、跨线桥。工业T09
一、二类工业T091非劳务型工业T0911劳务型工业T0912三类工业T092包括重化工业。建筑业T093包括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工地。综合T10综合T101包括T01-09及T011中两类或以上,使用功能不同的综合体,如商住楼,多功能文化、娱乐、保健及体育活动场所,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上盖综合大楼等,以及由干道围合的小区。其他T11市政T111防洪消防救险设施T1111防洪堤、泵站,消防站、接警站等急救设施。非交通市政设施T1112环卫设施及上水厂、下水厂、中水厂、变电站、服务于交通的市政设施等。其他T112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4.0.4城市和镇在中类项目基础上参照表4.0.3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4.0.5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1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2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5.0.3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5.0.3的规定;住宅、商业、服务、办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表5.0.3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项目位置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推荐值极限值推荐值极限值200城市中心区381.53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他城中心区5102.55其他地区102XXXX00200城市中心区3512其他地区583XXXX2815附注:1人口规模是指法定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建设项目评价年限的人口规模;2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3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的或已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城市和镇,或为城市、自治区已命名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域,其阈值选取低值。2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100个的场馆与园林类(T05)、医疗(T06)类建设项目;3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4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5综合(T10)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其他计量指标达到综合类项目所含各建设项目分类(T01-T0
9、T11)中的任一类启动阈值;6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类、其他(T11)类或其他建设项目。5.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4倍以上,其他城市和镇达到2倍及以上;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如建设项目会诱增其它建设项目时,应一并评价。5.0.5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接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5.0.6凡需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建议进行选址咨询。选址咨询应由具有不低于建设项目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6.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评价年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及其周边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6.1.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明确启动阈值值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按照表6.1.2-1划定;且评价范围不得小于表6.1.2-2的极限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表6.1.2-1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交通影响评价范围R2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围合的范围特大城市2R5其他城市和镇2R3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特大城市R5其他城市和镇R3建设项目邻近的
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附注:当建设项目外围有铁路、高等级公路、大江、大湖、大面积绿地、湿地、景观地、山地等车流不易逾越的障碍物时,或有占地量很大的单位使车流无法穿越时,可用其作交通影响评价的边线,上述所称的“不易逾越”的认定权属当地城市主管部门。交通影响评价范围极限值表6.1.2-2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最小评价范围面积(km2)R21特大城市2R5其他城市和镇2R32特大城市R5其他城市和镇R33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
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类、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道路围合的范围。6.1.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6.1.2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系统的状况,适度扩大评价范围。6.1.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周边交通情况,调整评价范围:1城市中心区、快速路出入口附近、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集散量大的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老弱病残孕童等弱势群体、慢性病治疗区、休闲度假区、医院、疗养院等对交通污染反映敏感地区;城市防洪抗涝、救灾抢险,包括救灾抢险设施或物资集中区、医院急诊部、交警出警点等,应扩大评价范围;2在评价年限内路网建设滞后或其它原因,无法形成闭合路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3城市和镇边缘地区;4当按照本标准6.1.2条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应将其纳入影响评价范围;5具有全市性影响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大型体育场或综合性体育场馆区、大型百货商城或购物中心、展示展销中心。6.1.5由干道合围的小区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其评价范围应为小区外的
第二条主干道或快速路。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6.2.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按照城市和镇的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6.2.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分近、远期,近期为正常使用初年,远期为城市和镇法定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超过总体规划目标年时应用总体规划目标年限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6.2.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法定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当正常使用初年超过总体规划目标年时应使用总体规划目标年。6.2.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
2、6.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6.2.5由干道围合的小区作为一个建设项目时,其评价年限为法定总规的目标年。6.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6.3.1交通影响评价时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2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6.3.2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别按工作日、非工作日的高峰时段和对应时段分别叠加后获得的最大交通需求发生的工作日(或非工作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7交通需求分析7.0.1交通需求分析应与建设项目所在城市、镇法定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衔接。7.0.2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对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2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7.0.3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行情况。交通运行状况调查时段应包括与拟建项目类似的建设项目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h。7.0.4交通需求分析应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手段。交通需求预测应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方法应科学合理、准确可靠、切合实际、操作简便。7.0.5应综合考虑同一项目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对交通需求的影响。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8.0.1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水平的变化确定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导致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发生变化,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1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1的规定;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表8.0.1-1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一级三级、四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附注:交叉口的服务水平分析,需分别计算各进口道的服务水平,取其变化最大的进口道进行显著影响判定。2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2的规定;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表8.0.1-2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一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3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信号灯设计,并按照信号灯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定;4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3的规定。机动车交织区、长路段、匝道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表8.0.1-3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一级四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8.0.2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8.0.1-3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8.0.3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大容量公共交通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4步行范围的取值应通过对建设项目调查获得,一般在500m内。对已配置公共自行车的项目,或为建设项目配置公共自行车的项目,或在公交站点配置自行车停车场的项目,按实际距离计算。8.0.5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Pr应按下式确定:Pr(SiOi)Ci(8.0.5)式中Si线路i为可接受服务水平时的载客率(%),应取额定载客量的70%;fi线路i评价时段发车频率(n);Ci线路i单车载客量(人);Oi线路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载客率(%)。8.0.6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超过其经地区系数折算的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7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8城市下列地区为交通影响敏感区,其交通影响评价程度评价指标可由当地主管部门另行确定。1对交通污染特别敏感的地区,如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老弱病残孕童等弱势群体、慢性病治疗区、休闲度假区、医院、疗养院等;2交通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地区,如城铁大型上落站,多种交通方式转乘站,主干路、快速路两侧、市中心等;3城市重要设施区,如防灾、抢险、救灾、救护设施区,医院急诊部,城市安全点防患区,交警出警点等;4城市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8.0.9在评价年限内,如能预计交通设施和交通有重大改变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选址阶段要做交通影响评价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显著程度指标可由当地主管部门另定。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9.0.1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包括公交系统在内的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本身、交通方式、相关交通设施综合考虑,统筹后提出改善建议。9.0.2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程度提出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入口及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措施建议。改善措施应按本标准附录第A.0.的规定确定。9.0.3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1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本标准表8.0.1-
1、表8.0.1-2和表8.0.1-3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2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当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总容量是负值时,应增加公交运力供给,使建设项目投入后,公交系统达到供需平衡,或尚有余量;3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量经主管部门核实且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其他项目的停车造成影响;4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运行条件改善的要求。9.0.4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本标准第9.0.3条1-4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9.0.5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或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提出调整建议。9.0.6交通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在交通影响上存在显著影响的项目应通过对其他选址依据充分分析,提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建议。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善,特别是公交服务水平的提高,使建设项目的新生成交通不对评价区域内的交通产生显著影响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目的。10结论与建议10.0.1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强制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10.0.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设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得出建设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或报审方案、规模、性质等进行调整。10.0.3强制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10.0.4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的措施与方法。10.0.5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强制性措施,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A.0.1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以及结论和建议。A.0.2建设项目概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待评价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总平面设计方案、停车场(库)设计方案等资料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资料。A.0.3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A.0.4现状与规划情况:由编制单位去现场勘查收集,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发展战略及交通管理策略2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的性质、规模、出入口设置等。3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道路现状及规划的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是否机非分隔等。4建设项目周边交叉口现状几何条件及信号控制情况区域范围内交叉口各方向进口道的车道数及车道划分、交通组织方式、信号相位设计及配时方案等。5周边道路及交叉口现状交通流特征参数调查根据区域路网的特点,组织调查高峰小时主要路段或交叉口交通流量、车速等交通流特征参数。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应以调查数据作为分析的主要依据。6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生成率调查或相似性质建设工程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生成率的调查或搜集相似性质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生成率资料。7建设项目周边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现状及规划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的线路、站点设置及客流分布情况。8建设项目周边静态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现状及规划静态交通组织管理策略、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分布以及停车周转率等。9其他根据建设项目特点需要搜集和调查的内容如货运装卸场地、人行过街设施、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行人及自行车流量调查等。A.0.5交通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处地块区位条件分析;2现状及规划路网结构分析;3交通影响评价选择时段分析;4建设项目生成交通量主流向及出行选择方式分析;5建设项目周边道路通行能力、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6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分析;7建设项目周边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及需求分析;8建设项目停车供给及需求分析;9建设项目人行设施服务水平、安全保障及需求分析。A.0.6交通需求预测: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采用系统方法定量分析各种土地使用及开发强度与交通量的关系,预测目标年建设项目的交通量,以及这些交通量与周边路网交通量的叠加效应。交通需求预测包括交通量预测、公交需求预测以及停车需求预测。其中交通量预测包括项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自身交通量预测)和非项目交通量预测(背景交通量预测)两个部分。非项目交通量(背景交通量预测):可从上位规划获取。若建设项目周边地块开发成熟、路网完善,可采用增长率法进行预测。另外,也可采用过境增长加周边地块交通的叠加预测。但不宜采用OD反推法。预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变化与路网的完善。项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自身交通量预测):项目开发引起的新生成交通量的预测,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出行率、出行方式等因素,主要以类比法为主。公交需求:包括对常规公交、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