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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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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我院“扬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慈[2011]2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助金额

“扬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每人资助6000元。 三、评选推荐对象及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历年学习总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内前30%,无不及格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及系院争得荣誉;

6、在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的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四、评选要求

1、各系(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各系(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填写《齐鲁师范学院“扬帆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15份,电子版直接发至qlnuzizhu@163.com),相关材料务必于12月30日(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系(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院)不予以补报。

3、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系上报候选人情况最终投票评选出8名获奖者,并在全院及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高校工委。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扬帆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扬帆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院系: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 号 政治面 貌 家庭地 址 话 联系电 话 家庭电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基本情况大学期间综合表现

况)申 请理由(全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就业创业等情

申请理由系(院)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理由可附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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