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是完善银行决策与操作体系、更好地发挥银行的宏观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设立央行上海总部的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设立上海总部,是我国银行的一次自我完善,是更好地发挥银行在宏观中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成立上海总部,主要是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目前上海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国内地的主要集聚地。设有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拥有证券、商品期货和黄金三个交易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成为一项国家战略。
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银行的决策和操作体系,提高银行宏观的水平,有利于发挥贴近金融市场一线的优势,提高银行金融市场服务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巩固目前上海作为国内重要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央行上海总部的主要职能
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上海总部承担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承担国家部分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上海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情况;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现有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即继续履行大区行的职能,辖区包括浙江、福建的共二十个中心支行;此外还承担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直接管理的单位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等,协调管理的单位是中国银联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承担银行公开市
场操作、金融市场监测、金融信息分析研究、金融产品研发和交易、区域金融合作等职责。 上海总部主要以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进行组建,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将主要承担部分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无资本金的银行在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而由国家授权执行银行职能,银行所运用的资金,主要是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其自有资本金只占很小部分。银行在此时有无资本实际上不重要。如新西兰储备银行和韩国银行都是无资本的银行。韩国银行在1950年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5亿韩元,全部为出资,1962年《韩国银行法》修订后,韩国银行成为“无资本的特殊法人”。该银行每年度的利润首先是用于补偿资产折旧,然后提取50%作为法定公积金,在认可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取特殊公积金,其余部分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