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外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7个工作日,并详细描述了异地户口迁移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关系证明、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结婚证、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等。迁移流程包括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此外,还介绍了立户和分户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外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7个工作日。
二、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
1.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
2.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四、迁移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扩展资料
一、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二、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结语
外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7个工作日,异地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包括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关系证明、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结婚证、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迁移流程包括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