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重点内容提示:
财税【2018】1号“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
第一条第(一)项“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
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