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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期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技术规范20170214

来源:叨叨游戏网
宁波市江北区

谢家滨江(JB13-02-12)地块项目

一期(住宅与散售商铺)公共部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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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SML:ZJQ:D2284:21.04.2017

合同文件

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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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工程概况 .............................................................. 3 2. 招标范围 .............................................................. 3 3. 材料品牌 .............................................................. 4 4. 质量要求 .............................................................. 4 5. 图纸深化要求 .......................................................... 4 6. 其他要求 .............................................................. 5 7. 说明 .................................................................. 5 8. 施工管理要求 .......................................................... 5 9. 施工质量标准与技术做法要求 ............................................ 9 10. 11. 12. 13. 14.

成品保护标准 ..................................................... 16 保洁要求 ......................................................... 1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 18 相应罚则 ......................................................... 20 工作界面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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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谢家滨江(JB13-02-12)地块项目一期 承包范围:住宅及散售公共部位精装修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谢家滨江(JB13-02-12)地块一期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如下:

A标段包含范围: 住宅1#、2#、5#、6#、10#、11#、12#楼的公共部位;

B标段包含范围:住宅3#、4#、7#、8#、9#、13#楼的公共部位与散售的公共部位。 本次招标不含样板房所在的部位:7#楼一层西大堂及二层西单元电梯厅;8#楼一层大堂及三层东单元电梯厅。

2.1 住宅部分

• 一层大堂、地下室大堂、标准层电梯厅、连廊、电梯轿厢等公共部位的精装、软

装、机电等。

• 架空层部分的地面铺装、小品、局部吊顶、机电等(此架空层部分需进行深化设

计)。

2.2 散售部分

• 一层公共部位(柱包边、吊顶等,但不含室外地坪) • 二层公共部位(柱包边、地面、带灯光的扶手等) • 电梯厅及电梯轿厢 • 室外自动扶梯

• 公共楼梯间,含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扶手、铺装等) • 公共洗手间

散售公共部分需进行深化设计,所需提供图纸如下(具体图纸深化要求见后文第5点):

• 一层综合天花布置图(包括灯具、消防报警设备、喷淋等定位) • 二层公共部位地面铺装图及扶手(含灯光)深化图 • 公共部位强弱电图

• 室外自动扶梯底部设计图 • 室内楼梯间地面铺装图

• 室外楼梯扶手(含灯光)深化图及楼梯铺装图

• 公共洗手间装修设计图(包含平立剖面及节点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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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品牌

1. 投标时需明确材料品牌,部分主要材料品牌约定如下: 材料名称 乳胶漆 石膏板 瓷砖 板材 基础灯具 开关插座 洁具、五金 地漏 门及家具五金 材料品牌 多乐士\\立邦\\同档次 可耐福\\龙牌\\杰科同等品牌 马可波罗\\诺贝尔\\冠珠\\东鹏\\同档次 - 雷士\\三雄\\欧普 鸿雁\\公牛 美标\\贝朗\\箭牌 九牧\\帝朗 GTM\\汇泰龙\\顶固\\DTC 备注 E1级以上环保标准 电梯厅采用感应灯 如有 散售公共卫生间 2. 所有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必须经业主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确认同意。投标人需陪

同甲方至厂家选样,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甲方已选样品;若未经过业主单位确认或进场材料与甲方所选样品差异较大的,将退场处理。

3. 所有材料及用具,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品牌及型号,合同附件,国家标准及 环保

要求,提交材料样板经设计师、监理及业主审核确认方可施工。并提交一式三份确认样板材料封样。

4. 质量要求

1. 如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有不同时, 承包方应按较严格者执行。各材料和施工,

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更应符合中国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当上述规范相冲突时,应以较严格者执行,并及时告知业主及设计院。承包方需完成通过图纸消防报审、材料检验等工作;

2. 投标人进行大批量装修之前需先做施工样板间(大堂、电梯厅、连廊各一处),

待业主确认施工样板间的所有材料及施工质量后方可进行大批量装修。

5. 图纸深化要求

1. 深化图纸需结合公共部位的实际布置情况,对于机电管线,消火栓,电表箱等设

备进行美化处理。并遵循招标图中的设计思路及设计效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理念或材料。

2. 深化后的精装施工图需经设计师,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 标准层电梯厅至少布置一盏应急照明筒灯,灯具规格见精装图纸,需配置不小于

90min供电时间的蓄电池组。应急灯具接至天花内由机电总包预留电源。

4. 大堂根据天花造型隔断,每个区域至少布置一盏应急照明筒灯并满足消费要求。

灯具规格见精装图纸,需配置不小于90min供电时间的蓄电池组。应急灯具接至天花内由机电总包预留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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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普通照明回路电源线不小于Z-BV-2×2.5+PE2.5,穿线保护管采用PVC电工绝缘

管,保护管必须满足消防检测要求。 6. 标准层的筒灯带声光控延时自熄灭。

7. 大堂普通照明回路按灯具种类划分,相同灯具组成一个照明回路.按天花造型隔断,

每个区域内的同类灯具采用开关位数为一联。

8. 1#~4#、8#、13#楼2层以上连廊灯具采用应急照明筒灯,需配置不小于90min供

电时间的蓄电池组,筒灯数量为3个,应急灯具接至天花内由机电总包预留电源。 9. 5#、10#~12#楼2层以上层以上连廊灯具采用应急照明筒灯,需配置不小于90min

供电时间的蓄电池组,筒灯数量为1个,应急灯具接至天花内由机电总包预留电源。

10. 筒灯安装方式为嵌入式。

11. 以上内容如与施工图有冲突,以施工图为准,机电施工标高需满足装修标高要求。

6. 其他要求

1. 除了有足够数量供装修使用之外,承包方更需额外多置一定数量以备日后填补及

维修之用。其数量需由甲方监督确定,并在装修完成后悉数移交甲方存库备用。 2. 承包方需考虑所有为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费用。 3. 承包商需考虑所有为顺利交付给小业主所需的整改费用。 4. 承包商需考虑所有为满足物业正常运营所需的费用。

7. 说明

1. 本工程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法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

企业标准,本质量管理专项条款主要对工程管理程序要求与质量标准要求中作强调警示或高于现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质量要求与工程做法标准、工艺要求等作出约定。

2. 本条款为本工程施工时必须执行之标准与要求,投标人应于投标报价时详细阅读

并参照本条款所列内容,对于可能带来资源投入的增加,投标方应在报价中进行考虑。合同之签定,即视为认可本条款内容并已充分预见所述管理要求和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复杂程度,并视为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以造价清单费用未包含、高于国家现行规范、设计文件未表示等原因为由不履行本条款,除非有招标人变更及说明文件对本条款进行更改,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条款的将视为违约处理并执行相应处罚。

8. 施工管理要求

8.1 进度管理要求

1. 投标人在投标时,依据甲方给出的开、竣工时间,需编制其承包范围总计划。进

度计划中需包含双代号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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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在进场后,不晚于开工后一周,根据实际条件编制不违背合同工期要求的

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需可行且明确反映主要进度节点日期,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核。

3. 投标人必须编制汇报月计划与施工进展报告,于每月第一次周例会前提交给招标

人及监理单位,内容要包含但不限于当月施工计划与上月完成情况以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

4. 投标人必须呈报周报、每周周例会前提交周计划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本周施工计划与上周完成情况以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

5. 当总进度(即工程竣工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日期时,按合约进行扣款;当某个

中间进度节点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亦将执行相应经济处罚。

6. 具体进场时间以我司进场指令为准,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时间;我

司可根据市场形势或其它情况来调整整个施工计划,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向我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进场时,如面临工作面移交,除非确实造成无

法施工的障碍,否则投标人亦不得以现场所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为由拖延进场时间。

8.2 材料管理要求

1. 材料送样及选型定板,定标前,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样板,由招标方设计师确认

并封样,需要送样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物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石材(石材样板尺寸不小于300x300,其它材料样品尺寸不宜小于300*300)、瓷砖,部分较大物品应提供型号、参数与清晰照片。样板一经确认,招标方有权保留。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材料替换要在取得招标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中标方无论任何情况因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都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变。

2. 材料报批,投标人必须按合约及设计与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材料,由投标人采购的

所有材料(包括有在合约及设计中指定品牌型号的与未指定品牌型号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应提前一个月进行材料呈报,将拟选用的材料品牌型号、参数说明、测试报告、实物样品等材料相关资料呈报招标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采购进场用于本项目,未经材料呈报即进场的材料,招标人有权不准许使用,或对不办理材料报批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亦可在工程款中对该种材料的费用不予支付。 3. 材料进场验收,材料一至现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或监理公司进行材料验收,

同时呈报书面的材料进场报验。未经材料进场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对于擅自使用未经过验收合格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拆除返工,并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 材料进场复试,本装修工程中由投标人供应的材料需按照相关规范送检,送检不

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送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中必须进场复试的材料及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材料进场复试清单 序号 1 材料名称 水泥 主要试验项目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等。 取样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应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砂 60336940/F0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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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砼 抗压强度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的砼,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平方米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平方米也按一批计。每批应至少留一组试块。 4 5 6 7 8 9 11 12 拉伸强度、断裂伸 长率、低温柔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防水涂料 不透水性、固体含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量。 大理石或瓷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放射性 墙、地砖 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石材粘结剂 相容性 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甲醛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细木工板、 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胶合板) 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水性涂料 甲苯、乙苯和二甲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苯总和。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室内用腻子 ( VOC )、甲醛、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重金属 粘胶剂 游离甲醛、苯、甲(包括室内用苯+二甲苯、总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腻子的辅料用发性有机物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胶水、墙纸裱( VOC ) 糊用粘胶等)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至少取样1组进行复验,实木复合地板 甲醛、耐磨性。 取样总组数按规范要求与总到货量定。 材料备货要求:对于不同批次间可能存在色差等问题的材料,中标单位务必准备一定量的同批次维修材料,作为施工期间与保修期内的维修之用,包括石材、瓷砖。预留量为总工程量的2%。投标人应将这部分费用在总价中考虑。如未进行备货,导致无适合材料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影响区域内为确保观感效果无色差而进行全数更换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8.3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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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序样板要求,关键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应编

制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样板引路原则,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正式开始施工。必须进行样板先行的工艺应包括但不限于:隔墙砌体、墙面抹灰(需包含管线槽补槽工序)、防水工程、石材防护、石材打磨及结晶、石材或瓷砖铺贴、木地板铺设、墙纸裱糊、室内打胶。

2. 工序验收,检验批/隐蔽验收,一项工序(含隐蔽工程)完工,应由中标单位填报

工序验收(可采用检验批的形式)或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工序验收合格是相应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并不代表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责任的免除。

工序验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验收分号 项 隔墙砌体工程 验收内容 砌块灰缝厚度、灰缝饱满度、拉结筋、预埋块、砌块顶部与梁底接缝、构造柱、砌体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开间进深尺寸等 1、抹灰隐蔽验收(界面剂施工、网格布铺设、管线开槽敷设) 验收时间 备注 1 砌体完成后,抹灰施工前 2 抹灰工程 2、抹灰完成后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2、 抹灰后 方正度,室内开间进深尺寸,抹灰层空鼓等 吊顶封板前 1、 防水层施工前 2、 防水层完成后 1混凝土地坪完成后,地面铺装或自流平施工前 2、木地板铺设前 1、 抹灰前 3 4 1、 吊顶龙骨隐蔽验收 吊顶工程 2、 吊顶内部机电设备及管线隐蔽验收 1、 防水层隐藏验收(防水层基层) 防水工程 2、 防水层厚度、墙面上翻高度 地面工1、 地坪高度、平整度 程(混5 凝土面2、 木地板基层自流平地面 层) 1、 干挂石材隐蔽验收(干挂钢架) 1、 石材干挂前 石材工2、 石材防护,背胶 6 2、 石材防护施工后 程 3、 石材铺贴质量、排版、补缝、打磨结晶、3、 石材施工后 色泽纹理观感 7 饰面砖工程 空鼓、观感、接缝、平整度,有排水要求的坡向 完工后 石材工程另有加工厂家检查要求 木制品工程另有加工厂家检查要求 10 1、 基层质量(主要指木饰面板基层) 8 木制品 2、 成品质量、面漆、接缝、五金配件等 9 木地板 60336940/F0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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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饰面板基层 2、 完工后 完成后 平整度、面层颜色、纹理,伸缩缝,无空 4/8

鼓、无边角碎条 3. 竣工验收、移交验收: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在质量自检合格后,须申请招标人

进行验收,验收形式包括分项验收,移交给物业前的移交验收等。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结算的先决条件。

4. 相关质量测试,中标单位必须进行相关质量测试,并提供相应的测试结果记录文

件或相关检测机构出示的测试报告,未能测试合格的,中标单位必须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并重新测试直至合格,包括:卫生间蓄水与淋水测试,墙面铺贴石材或面砖的拉拔测试,完工后的室内空气检测,以及其它规范规定应进行的质量测试。此部分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如检测存在不合格项,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复检费用。若对工期或质量造成影响,中标方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5. 深化设计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进行深化设计,对原

招标图内未反映的内容及节点部位绘制补充详图,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原招标图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及修改,并呈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进行相应工程的制作或施工,深化设计的内容包括所承建部分的硬装图及软装图,以及: a. 石材、瓷砖的深化排版图。

b. 吊顶内的管线、设备排布,轻钢龙骨安装,检修口设置的深化图。

6. 工作配合与协调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需服从招标人及项目总包单位的管理,

配合相关的进度要求、验收、材料堆放、垃圾处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作好与室内精装修相关专业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机电、消防、安防、橱柜、软装等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供料厂商(如有)等。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要管理费。

7. 中标单位公司的沟通联络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供公司负责人或

分管本工程的公司高层、负责进度及质量安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方式,包括电话号码、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等,以便于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发送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情况通报及要求,并要求相应人员能有相应回复。

9. 施工质量标准与技术做法要求

9.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人企业标准,当各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若有最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主要技术规范有: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4)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6)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2013) 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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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03J104

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11)《宁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3)《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4)《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5)《电气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7)《给排水管道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19)《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 DB32/T474-2001 2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招标人相关企业规范

22)观感质量与细部质量要求,本项目精装修各分项工程必须满足观感质量要求,须注重各部位面层色泽纹理的协调、匹配性、效果体现及细部质量。观感质量应接受招标人、设计师及客户的全面检查验收。

9.2 材料质量要求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与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 所有钢结构要进行防锈处理,有防火要求的要按相关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3) 基层木龙骨、基层板、木质板材,及木饰面板、木地板、木踢脚线要进行防火,防潮处理。

4) 不锈钢材质应为304不锈钢,厚度按照设计要求。

5) 外露的玻璃边应进行磨边处理,设计未明确时,倒棱宽度不宜小于2mm; 6) 五金件材料应为不锈钢或多层镀镍,必须防止生锈。中标单位在实际装配之前必须向招标人和设计师提供所有五金件样板并经审批同意。 7) 所有用砂必须为河砂。

9.3 吊顶工程

1) 吊顶中所使用的吊挂件、连接件、插接件、膨胀螺栓、镙钉等各类金属主

材及配件应经过防锈处理。其中镙钉必须严格按照优质防锈要求进行选用。 2) 不上人的吊顶,吊杆长度小于1000mm,可以采用φ6 的吊杆,如果大于1000mm,应采用φ8 的吊杆,还应设置反向支撑。上人的吊顶,吊杆长度小于1000mm,可以采用φ8 的吊杆,如果大于1000mm,应采用户φ10 的吊杆,还应设置反向支撑。吊杆间距不应超过 1200mm,建议采用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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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龙骨设置要求,当设计未说明时,承载龙骨壁厚不小于1.2mm,覆面龙骨壁厚不小于0.6mm,承载主龙骨间距不应超过1200mm,建议采用900mm。覆面龙骨中心点间距一般为300mm-400mm,在潮湿环境下以 300mm为宜。在覆面龙骨之间应安装横撑龙骨,横撑龙骨间距一般为600mm。

4) 卫生间、阳露台、连廊等室外部位必须采用防潮石膏板及防潮防霉涂料。 5) 天花吊顶必须与机电设备各相关等安装专业紧密配合,应注意协调水、电、空调等管道位置及标高,必须预留设备检修口,检修口位置定位应方便以后线路检修,检修口等洞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管线吊架、大型灯具等重物应与龙骨架分离,另行设计吊挂。空凋风机等电机设备不得紧贴龙骨,避免运转时传导噪音。

6) 吊顶内各类主要管线完,空调、新风等顶面系统验收合格成后方可进行石膏板封板。

7) 低位吊顶的转角部位面层石膏板须整张铺设(切割成L型),不得在转角部位接缝。转角部位第一层应采用9mm多层板加固。

8) 采用双层石膏板时,第二层石膏板必须与第一层错缝安装。

9.4 墙面工程

1) 墙面抹灰

a. 抹灰前应根据混凝土面或砌体面分别采用适用的界面剂。必须于大面积施工前提前较长时间采用拟选用的界面剂做粉刷样板,以验证材料的可靠性。

b. 墙面开槽后,槽内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后再行敷管,槽内敷设的管道应进行固定,补槽必须确保无空鼓与开裂,补槽工作应于大面积施工前进行样板示范,槽宽大于80mm ,深大于 100mm 的,应在敷管完成后再用C20混凝土灌注密实。

c. 为防止开裂,及装饰总包的统一维修,分包单位管线开槽的修补工作宜由装饰单位统一进行修补。

d.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2) 木装饰墙面

a. 材料要求: 饰面板要求在工厂加工好的漆板(不得将木板运至现场再进行贴木皮、做油漆),厚度符合要求,且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b. 施工要求:木饰面板的骨架安装,因当地雨季空气湿度较大,木饰面板应安装龙骨与基层板并涂刷防潮层。使木饰面板离墙面结构面或抹灰面间有不少于25mm的空隙。如因后期返潮导致木饰面板霉变,泛黑等情况的发生,保修期内由安装单位无偿进行更换。

3) 裱糊壁纸(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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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材料要求:

- 壁纸、墙布应整洁,品种、规格、图案、色彩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墙纸供应时应按不同生产批次、根据色彩图案的一致性进行编号。同一批次序列的产品应保证张贴无阴阳面,不显拼缝。运输和贮存时,所有壁纸、墙布均不得日晒雨淋;压延壁纸和墙布应平放;发泡壁纸和复合壁纸则应竖放。

- 粘胶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环保,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b. 施工要求

- 墙纸施工前必须对基层墙面完成面进行检查并报招标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墙纸裱糊

- 墙面批灰完成后,要充分自然风干,刷基膜前腻子层含水率应小于8%。 -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清洁、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胶痕、损伤、裂缝、皱折及斑污。

- 裱糊后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过渡应自然,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9.5 石材工程

1) 材料要求

a. 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光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现行

的质量标准。对室内用复合石材的放射性应进行进场取样复验。

b. 石材类别风格必须与经确认的样板相同。并不得有隐伤、裂纹、补胶、

风化等缺陷。

c. 投标人需陪同甲方至石材加工厂选样,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甲方已选样

品;若进场石材与甲方所选样品差异较大的,将退场处理。

d. 进场的石材应派专人进行验收,颜色不均匀时,应进行挑选,并试拼选

用。

e. 石板材料及铺设辅料材料运进现场,须经全面检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

用,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退场。

f. 粘结剂,石材粘结剂应与基层(包括刷防水涂料的基层)有较好的相容

性与粘结力,相关性能应进行进场复试。同时考虑与石材色系相近。 g. 石材防护剂:石材防护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具备防碱等功能,

要求是油性防护剂,并根据石材品种选用适合的防护剂。

h. 填缝胶:应采用环氧树脂AB型:嵌缝胶符合国家建材行业标准《干挂石

材幕墙用环氧树脂胶粘剂》(JC887-2001)。所选用的填缝胶必须是石材专用胶粘剂,以防止胶体对石材产生“油渍”污染,施工前在工地可作相容性实验;

i. 石材干粘法必须选用环氧树脂A、B双组份工程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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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填缝剂:应为擦缝专用填缝剂,必须与石材对照采用相同或接近颜色。

2) 施工要求

a. 所有石材铺设完成后由投标人进行专业石材处理(修补、补缝、抛光、

结晶处理、打胶收边等)

b. 大面积施工前应先放出施工大样,并做好样板,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合格、

设计认可后,方可按样板组织大面积施工。

c. 石材正式铺贴前必须在现场进行试铺:石材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经

精心预排试拼,并对进场石材颜色的深浅分别进行编号,使相邻板材颜色相近,无明显色差,纹路协调,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试拼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铺贴。

d. 墙面石材的六面防护要求,1)石材正立面保护剂一般在石材厂完成,如

未充分防护或运至现场后被破坏的,必须在现场进行防护。2)其余五面,因现场施工将破坏原防护层,故无论厂家是否有进行防护,都必须在进场后进行防护,石材进场后,要铲去石材背后的网格布,进行石材防护剂(防碱防污)处理:石材表面充分干燥(含水率不应小于8%)后,用石材防护剂进行石材背面及四面侧边的防护处理。

e. 地面石材的六面防护要求,1)石材进场后,要铲去石材背后的网格布,

进行石材防护剂(防碱背涂)或背胶处理,也可在工厂做好背胶。2)做背面防护同时做好石材四边侧面防护,石材铺贴完成并开缝(清理石材接缝)后,必须再沿接缝做一次石材侧面的防护剂涂刷,因石材切割及开缝等施工过程将破坏原侧面防护。3)石材正面,打磨完成后,结晶处理前,必须做一次防护。

f. 墙面石材的接缝处宜用与石材相同或相近颜色的填缝剂嵌缝,不得显露

空缝;

g. 地面石材的接缝必须进行无缝化处理,进行补胶,并打磨抛光。

h. 地面石材结晶处理应进行不少于两次,完工后,家具进场前进行一次,

家具进场后,交付前再一次,务必保证最终的石材光泽度效果。

i. 台面石材等有一定造型构造的石材,应于工厂完成部分组装,以确保好

的拼装效果,如现场组装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并确保拼装效果。 j. 卫生间湿区及阳台地面瓷砖及石材应采用湿铺工艺,严禁干铺。

3) 验收标准

a. 石材表面色泽均匀一致、纹理相近、板块间无色差,过渡自然。

b. 表面平整、洁净、无明显裂缝及裂纹,无磨痕、无破损、缺棱掉角及坑

窝等质量缺陷,无泛碱、胶痕等污染

c. 石材之间接缝应平直、顺滑,拼缝大小均匀,填嵌应连续、密实,接缝

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拼角方式符合设计要求,阴阳角处板的压向正确,非整板的使用部位适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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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整板套割吻合,边缘整齐;贴面、墙裙等处上口平顺、凸出墙面厚薄一

致。

f. 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无空鼓。

g. 有排水要求的石材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的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9.6 地面工程

1) 木地板地面

a. 自流平地面施工

- 自流平地面施工前,基层平整度应达到要求,因自流平无法对平整度偏

差大于5mm以上的地面达到整平效果,自流平施工前,基层应进行验收。基层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先进行处理方可以进行自流平施工; -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面层、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面层的厚度不得低于1mm - 自流平完全干燥后(视天气情况,一般在3天以上)后方可进行地板铺

设。

2) 木地板

a. 地板油漆表面耐磨度大于国家标准;含水率为8-13%(±2%)。甲醛释

放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地板翘曲度必须符合要求。

b. 铺设前应进行试铺,使同一区域的木地板色泽统一,纹理相近、板宽均

匀。

c. 木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 mm距离;与墙

之间应留8-12 mm空隙。

9.7 木制品、固定家具、木门与橱柜

1) 材料要求

a. 壁柜、衣柜、玄关柜、台盆柜,木门、木饰面、橱柜等木制品应由工厂

定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前需经过深化设计并经招标人审核。不得在现场加工制作及贴木皮与做油漆,但可在现场组装。板材外露面油漆应封闭无接缝,不得采用板侧边加封边条的做法。

b. 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

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c. 五金材料:插销、拉手、锁、碰珠、合页等五金配件必须按设计要求,

并应考虑到当地潮湿天气达到较高的防锈要求。

d. 木门框的安装必须牢固。木门(包括进户门)应在墙体砌筑前绘制深化

图,标示固定点位及固定方式,利于固定点预埋块的安装。木门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密实饱满。木门应设置密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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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设计未明确时,所有户内木门的门扇厚度均不得小于45mm,门吸、门碰

必须为不锈钢材质,门铰链为2.5mm厚,4”(长)×3”(宽)的不锈钢产品,每樘门需安装3个门铰链

f. 木门(按比例缩小)及五金应送实样给发标人确认。

g. 实木移门或玻璃移门导轨与五金配件在使用时必须平滑且无噪音; h. 淋浴房:所用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规范要求,其厚

度最少为10mm;每条侧边需进行机器磨角2mm后抛光;玻璃的侧面和下口需安装透明丙烯酸防水密封条;

9.8 防水工程

1) 材料要求

a. 防水材料的选用,必须先经过呈报,再制作样板及进行蓄水或淋水测试,

并进行进场复验合格,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选用。

b. 墙面应采用不影响后续的饰面层(瓷砖、石材等)粘结性的防水材料。

2) 施工要求

a. 卫生间防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批准后严格按方案施工。 b. 基层找平按1:3 水泥沙浆完成, 最薄处20厚,坡向地漏,一次抹平。

不空鼓、不起砂,达到一定强度。地面、墙面阴角处做好圆弧形。 c. 基层清理,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沙粒、砂浆、硬块等物清理干净,对所破

坏地面处进行找平修补。

d. 对地漏、管道根部、墙角阴阳角、门槛处、墙体孔洞处要密实封堵,找

平层施工时管道根部必须按要求作嵌缝处理。处理完成后,应进行一次蓄水试验,如发生渗漏应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涂料施工。经检验确认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 墙面给水点周边部位应进行防水封堵。给水点四周与墙体易存在间隙,

在使用过程中,如接口处渗水或者是有明水顺着墙体下淌,易造成明水通过间隙渗入墙体,造成墙体湿度过大,影响面层装饰。因此必须对给水点四周进行封闭。封闭方法:采用防水胶泥、细砂拌制的防水砂浆、防水涂料等材料,将给水点与面层装饰之间的空隙填塞致密,面层涂刷防水涂料。

f. 涂刷要求,在正式涂刷之前,先对地漏、管道根部、墙角阴阳角、门槛处

涂刷附加层,待干后,再大面积刷第一遍。 等第一遍涂层终凝后,再与第一遍垂直方向涂刷第二遍,以后按上述方法进行第三遍,第四遍,确保涂层达到厚度,厚度为 1.2—1.5mm(或根据甲方和设计要求)。必要时在基层面上加铺无纺布。

g. 卫生间除淋浴房外区域防水层涂刷高度不应小于300mm ,且高于该区域

所有给水点位置 100mm ;台盆后方且高于台盆100mm,淋浴立面高度不少于1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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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防水层完成后,要进行成品保护,不得上人走动。并进行蓄水试验,经

检验确认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i. 待凝固后,即可做好防水砂浆保护层。

3) 验收标准

a. 涂刷厚度必须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b. 不允许出现空鼓、开裂、气泡、起皮、褶皱,粘结牢固。

c. 涂膜配合比准确,搅拌均匀。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不能有损伤,厚度不

匀等缺陷。

d. 涂刷方法、搭接、收头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 蓄水试验

a. 所有的防水工作必须做两次蓄水试验,防水工程施工施工前蓄水一次24

小时,检验各管道、地漏等构件边沿的防渗效果,并检验吊杆镙栓钻孔等施工有可能发生楼板洞穿,如发生渗漏应采取修补措施;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蓄水试验24小时,待招标人或监理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0. 成品保护标准

10.1 成品保护条款的适用说明

1) 适用于本工程装修项目,并特指精装修施工与交付阶段。

2) 本成品保护的实施规定,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报价时考虑所产生的措施费用,并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履行,合约的签定,即视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以造价清单费用未包含及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划分持异议等原因为由不履行本条款,如成品保护工作执行不合格的,将按合约进行处罚并要求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维修或恢复费用。

3) 投标书中应有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尤其是电梯、进户门、公共部位防火门、消防箱等,上述所有成品保护内容、防盗工作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10.2 成品保护要求

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承建的工程,以及进场施工期间将影响到的其它单位已完成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具体做法要求约定如下:

成品保护做法要求

负责成品实施保护时间 保护单位 去除保 护时间 保护做法要求 (以下做法要求为最低标准,如投标人有更好或其它保护方式的应获得招标人认可) 成品 60336940/F0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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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门 精装修单位(即中标单位,下同) 精装修进场开始施工时 项目交付保洁前 用成品瓦楞纸板满贴在进户门表面,用胶带固定,不宜使用会使粘胶附着在木制品表面的胶带,确保整体平整,无破损、翘角现象。木门门套的阳角用成品纸板用胶粘贴做好护角保护, 锁、猫眼和防盗链亦应进行保护。 门窗框用专用保护胶纸(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满贴,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玻璃粘贴塑料薄膜室内侧满贴保护。铝合金门底框用细木工板做成“U”型槽保护。 门套及轿厢内采用多层板或细木工板,门槛处应设一块活动翻板,电梯召唤按钮面板等采用加厚保护膜或软玻璃布进行保护。室内装修阶段,精装单位应安排专人操作维护电梯,发生人为损坏的,由精装修单位负责维修及费用。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及栏杆栏板 精装修单位 精装修进场开始施工时 湿作业完成后,但门底框的保护需持续至交付 项目交付或轿厢装修时 电梯轿厢 精装修单位 精装修进场开始使用时 石材与瓷砖 电箱盖,插座开关面板 精装修单位 施工完成后,地面石材为打磨完成后开始保护 安装完毕验收后 安装完毕验收后 安装完毕验收后 安装完毕验收后 项目交付保洁前 地面采用地毯保护,墙面做护角防撞 精装修单位 项目交付保洁前 项目交付保洁前 项目交付保洁前 项目交付保洁前 用塑料纸或薄膜用胶带粘贴牢固,防止污染 注意保留原包装物,安装完成后用原包装直接包裹马桶,在其上覆盖保护纸壳。 用软膜满铺保护,周边用美纹纸和墙面瓷砖与台盆柜粘贴牢固,防止污染。 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先满铺地板防潮保护膜,然后用瓦楞纸做进一步保护,周边和搭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 马桶或蹲精装修单坑 位 洗手台盆 精装修单 位 地板安装单位精装单位负责维护 精装修单位 木地板 龙头、把手等需保护的五金件 安装完毕验收后 项目交付保洁前 用软膜进行包裹并绑扎牢。 11. 保洁要求

1. 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必须负责移交前完成施工区域及相应影响区域的保洁工作。

2. 保洁工作至少需三次以上,工程完工后,验收及细部整改前进行一次初次保洁,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保洁,软装摆场完成后进行第三次保洁。 3. 最终保洁完成后,移交给招标人时保洁标准为: 1) 一尘不染、窗明几净。

2) 顶棚、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油漆涂料污染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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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户门及外门窗干净、明亮,门窗内外侧窗框及玻璃均由中标单位进行

清理干净。

4) 室内地面无灰尘、无污渍,大理石有光泽。

5) 家具、橱柜等内部无灰尘、无杂物、无污渍、无笔迹等。

1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 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招标人将视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检查结果将与经济奖罚进行挂钩。 2. 安全生产要求 1) 安全用电

a. 对于施工用电等重要安全防控内容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b. 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

c. 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2) 现场防火及消防

a. 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b. 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c. 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d. 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e. 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f.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

3. 文明施工

1)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

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 中标单位须承诺不可以因任何原因到雇主办公室或售楼处滋事寻衅。如

发上述不文明事件,雇主有权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RMB200,000/天) 3) 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

a.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牢固,美观的大门; b. 大门处应设保安值守,并应建立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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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 场容场貌

a. 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b. 施工现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维护施工现场包括室外的场容场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

c. 工地现场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楼梯间等适当位置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在临时卫生设施外的施工现场大小便的一经发现将处于罚款。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d. 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 材料堆放

a.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堆放。

b. 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c. 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d. 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

e. 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f. 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

g. 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

6) 现场保卫措施

a. 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b. 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

c. 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d. 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e. 施工作业前,中标单位各类施工人员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作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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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相应罚则

本招标文件作为合约一部分,为履约时必须遵守之文件,对于违背相应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按照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内所约定的罚则进行处罚。 序号 事由 违约责任与处罚约定 1 总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日期 按合同专门约定处罚 2 未及时上报进度计划(含总计划、月计划、周报、专项计划) 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未经材料呈报(未经过招标人认可)即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使用未经过进场验收(报招标人及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 未按本招标文件的样板先行要求进行工序样板施工 未按本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工序验收 当月进度款发放暂缓 3 4 迟到处罚50元,缺到处罚200元。 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亦可在工程款中对该种材料的费用不予支付 有权要求进行拆除返工,并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的有权要求进行拆除或剥离面层的补充验收 未按本招标文件进行深化设计对于未按约定进行深化设计的分项工要求 程,在施工完成后达不到招标人验收要求(功能或观感质量要求)的,中标单位需无偿返工重做。或招标人有权扣除该部分工程款。 未执行本招标文件的“施工质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量标准与技术做法要求”一般条款 石材正式铺贴前未在现场进行可要求返工重铺,或处于1000元-5000试铺 元罚款 未严格实施石材的六面防护要可要求返工重铺,或处于1000元-5000求 元罚款 未严格实施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可要求返工重做,或处于2000元-及蓄水试验要求 10000元罚款 未及时进行成品保护或做好成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并要求品保护的维护工作 修复或更换受破坏的成品 未执行本招标文件的“安全生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产文明施工要求” 一般条款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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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7 18 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到雇主办公室或售楼处滋事寻衅 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或随意乱倒 在施工区域内发现有大小便 每一次发生事件责罚200000.00罚款 19 可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清理 因管理失责处中标单位(精装修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并要求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返工更换等损失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对不到岗行为,每次可处以5000.00元合约要求到岗 罚款 以上罚则可以现金罚款或工程款中扣罚,以及相应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的形式进行扣罚。 不合格工程,一切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工程在结算时均不得计入工程结算造价内。而这些费用将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14.

工作界面

施工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工程内容(硬装及软装设计)及列入清单内的项目等,特别说明的工程界面的划分如下表(另见界面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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