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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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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性 别 婚姻状况 籍 贯 身份证号 省(区、市) 市(县) 本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单位 通信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报 考 单 位 1.自愿报考本计划。 地址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专业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 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广东、海南、、陕西、等省(区、市) 及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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