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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分包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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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单位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主要是指脚手架搭拆工程、大型设备安拆及维保工程。

第三条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严禁分包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对所有项目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管理部负责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成立分包单位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部、质量部、劳务公司等部门组成,经营管理部协察。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每半年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

1、经营管理部对分包单位相关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证明核查;负责分包单位合同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分包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备案,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2、安全部对分包单位相关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证明核查,督促分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评比;分包单位方案审核、审批;督促项目管理部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对野蛮施工,强行作业,违规操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和通报。

3、质量部负责分包单位方案审核和专业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和检查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劳务公司负责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工资支付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管理职责 1、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合同、安全协议和相关备案手续。 2、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监督与实施。

3、负责监督分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交底和持证上 岗工作。

4、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不服从公司管理和违章操作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通报和处罚,并同时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第三章 分包单位准入与选用

第 项目部必须使用公司合格名录中的分包单位,被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暂停使用的分包单位、班组和设备严禁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推荐的分包单位,须出具申请推荐信,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和承担风险承诺书,报公司经营部、安全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确定的考察组进行考察。

第十条 分包单位准入与选用 一、分包单位准予推荐条件 (一)设备分包单位

1、注册资本200万以上(含200万)。

2、公司自有设备数量30台以上,要求提供购销或转让合同。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料场,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的部门设置。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6人,要求提供以上人员证件和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6、企业提供近2年业务合同,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二)架业分包单位

1、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含300万)。 2、公司自有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材料堆场不少于15亩,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的部门设置。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要求提供以上人员证件和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6、企业近2年承包面积40万平米,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提供业务合同。 二、考察内容

1、设备分包单位(详见附件一:文一建安设备分包单位考察评分表)。 2、架业分包单位(详见附件二:文一建安架业分包单位考察评分表)。

三、考察结果评定表综合评定

考察小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核实,分别填写《分包单位考察评分表》,给予评分、签字,形成考察报告,并明确综合评价结论(是否推荐);考察小组报分管领导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报总经理办公会上会讨论。

第四章 分包单位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确定后,必须有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法人出具的承诺

书,必须采用公司发布的合同范本先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需要备案的合同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的严禁进场施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标段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项目管理部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发生诉讼、纠纷、争议时,标段应及时与分包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确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报公司法务部协助处理。

第五章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部应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或证件过期未复审。

第十六条 安全不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较大隐患的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部监督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为本单位备案人员,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其安全职能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回复报公司安全部存档。

第十九条 分包单位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隐患红线,落实检查整改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行为较为恶劣的,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部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专业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纳入公司人才库,总包单位有权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要及时处理。

第六章 分包单位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各项专项检查的通报以及项目管理部评价情况,每半年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考核内容见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管理部投诉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由项目部按投诉一次罚款1000元,并报备安全部统计,列入半年考核扣10分/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审批,擅自施工的罚款5000元/次,列入半年考核扣10分/次,暂停三个月承接业务,并且进行全公司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部或者项目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应按期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意见,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回复,处罚2000元/次罚款,对于拒不整改或回复的,暂停业务承接或淘汰。

第二十六条 对予人才库内的分包单位,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检查,半年考核加2分/次;不配合的,半年考核扣2分/次,对情节严重的移出人才库。

第七章 分包单位的淘汰机制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单位予以淘汰

1、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 2、被公司通报两次,列入黑名单。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重大合同纠纷的。

5、农民工纠纷造成上访的。

第二十 分包单位每半年考核,年度评比,评定为优秀的通报表彰,推荐承担新业务;评定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暂停承担新业务或纳入黑名单企业。

第八章 分包单位合格名录管理

第二十九条 每年度对合格名录单位考核、评比。

第三十条 公司每年度四月份对合格名录单位进行补充,三月份推荐,四月份考察确定、公示,并公布合格名录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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