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专用章。
第四条 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向办公室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办公室与财务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近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会计主管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授权主管保管。
第六条 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七条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见附表二),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 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对每一笔特殊事项
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
(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2、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预留财务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4、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条 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及实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专用章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红塔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保管责任人 接管日期 转交日期 接手保管人 监交人
附件二: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
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
借用部门 财务印章类型 经办事项 日期 借用期限 经办人 部门主管副总审批 财务分管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备注:领导审批时,需签署同意否并署名。 归还登记
财务印章类型 归还人 归还日期 财务部接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