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疗效、不良反应以及我区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使用、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性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使用与非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的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抗菌药物用量的监控措施
一、药事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由药剂科、院内感染科每月到临床检查病志五份,查抗菌药物用量是否合理。 三、药剂科通用计算机管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量情况每季进行统计、排名,包括前十位抗菌素使用排名。如发现某一抗菌素用量在一段时间内超出常规,则对这些病例进行调查,分析不合理因素并逐级上报。
四、每月抽查门诊处方一百张,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三日量,使用抗菌素处方数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
药品管理制度
一、每月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药品消耗和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每月三次),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实施。
二、采购计划要符合临床实际需要,做到既要保证临床、科研药品供应,又严防供应不足与积压。
三、购入药品由采购员、管库员和送货人按采购计划共同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严禁
计划外进药。
四、入库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如下: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到货日期、验收人等。发现外包装不合格或质量可疑药品不得入库。
五、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号,并有中文说明书。每次进货要核对检验报告书。
六、特殊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复核,毒麻药及精神药品要专柜加锁保管,并设专用帐册,帐物相符。危险性药品远离药库,单独存放。
七、中、西药品应按药物剂型、药用部位或主要药理作用等分类,按贮藏条件分别储存于冷库、阴凉库、常温库,分区保管,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清查盘点。
八、药品保管过程中本着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有效期药品建立登记或一览表,每半月查询一次,距有效期半年的品种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及时联系予以处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库房管理人员承担。 九、各类药品均需建帐,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十、药品出库要凭请领部门所制定的请领计划,做好出库单,按单发货,经请领部门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定。
十一、出库坚持“三查三对”制,即出库单、领取单,发药实物要认真查对,避免差错事故。
十二、抢救用药、新药或一度脱销的药品再次购入货到后应及时主动报告科主任,并通知各调剂室领药,不得延误临床科室用药。
十三、库房及办公室要保持整洁,物放有序,做到无鼠、无蝇、无虫蛀、无灰尘。 十四、库房严禁会客、吸烟和使用电炉、烤箱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十五、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水源、电源及门窗,并设灭火器材。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中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精神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三、药剂科对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五、精神药品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参照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 六、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柜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精神药品处方单独保存,2年备查。 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的空安瓶,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科室负责人、责任者,三人在场监督共同销毁,并做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入库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如下: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到货日期、验收人等。发现外包装不合格或质量可疑药品不得入库。 二、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号,并有中文说明书。每次进货要核对检验报告书。
三、特殊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复核,毒麻药及精神药品要专柜加锁保管,并设专用帐册,帐物相符。危险性药品远离药库,单独存放。
四、中、西药品应按药物剂型、药用部位或主要药理作用等分类,按贮藏条件分别储存于冷库、阴凉库、常温库,分区保管,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清查盘点。
五、药品保管过程中本着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有效期药品建立登记或一览表,每半月查询一次,距有效期半年的品种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及时联系予以处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药品管理人员承担。 六、日常组织本科室人员经常对药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七、成立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对药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商标、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剂量、以及内外包装是否完好、药品外观有无变色、是否有受潮、沉淀、糖衣脱落、碎片、发霉、变质、虫咬等现象。
八、及时发现影响本室药品质量的内外因素并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九、发现本室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十、对药品质量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十一、每年召开1次质量检查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十二、库房及办公室要保持整洁,物放有序,做到无鼠、无蝇、无虫蛀、无灰尘。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认真执行各级制定的法规、法令。严禁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取药品回扣或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等非法或不合理的收入。
二、药品采购工作要按照统筹计划,择优定点、院长审批、财务结算的原则,由药剂科负责办理,其它科室不得采购、配制药品。
三、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严格按照市卫生招标采购执行,择优选购药品,建立公平机制,实行阳光购药,公开、透明。
四、药品计划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由主管院长审批,采购人员实施,药品采购人员不行擅自增减采购品种和数量。
五、新药购置一律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抢救药品特殊用药须经临床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院长批准后采购。
六、药品购销双方应签药品购销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七、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制度。
八、采购员、药库保管员上岗轮换,经药品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采购员、保管员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担任,采购员每二年换一次,保管员三年换一次。
九、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以便购药计划、采购验收相互制约,共同做好药品质量管理。
药剂科差错事故预防制度
为了预防药剂人员在药品采购、管理、调配、发放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并定期组织学习、考试、考核,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尤其是采购制度、交制度、“四查十对”制度。
三、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科室领导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后类似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科室人员职责要明确,有周日程,使药剂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严格遵守操作常规和科室管理制度。
五、不断加强药剂人员“三基三严”业务训练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质量意识,确保医疗安全。 六、对事故差错的处置,要按本院及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