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的关系
山西电力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
道德与法的关系分析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道德与法律即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我们既要遵循传统道德观念,更要维律的尊严,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我们的贡献。
〖关键词〗道德 法律 社会 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
道德与法的关系分析
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题。
大学生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总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道德和法律素养都得到提升之后,才能在生活中规范自己,我们才能在大学阶段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关于道德,它是一种人们认识和反映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培养正确的道德意识,可以使我们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使我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之上。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道德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人的道德高尚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高尚与否,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一个人的道德品行直接影响着社会。虽说在今天许多人都能做到遵守道德,但仍然有少部分人无视道德的存在。即使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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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有过多起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酿成的车祸惨剧,但仍未能给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敲响警钟。
就在不久前,甘肃兰州的古稀老人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了他对违法交通规则的人的憎恨。7月9日晚,六旬老人阎政平在其居住的小区附近的金港城北门前斑马线人行道上,对过往的违规车辆投掷砖头。在两个多小时中,老人共砸车30多次,砸中14辆违章车辆,车主们因自身违规在先,均不敢停下车来与之理论,更不用说叫其赔偿,也许你会说,老人不是执法人员,且他的行为属于以暴制暴,是不科学也不可取的,但我对他的行为赞成还是多于反对的。我认为闯红灯的司机在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他们无视生命安全,无视交通法规,是对道德的泯灭,对生命的漠视。老人连砸了30辆违规车辆,说明了违章数量之多。杭州飙车的惨剧还在眼前,违规的人数却依旧还是那么多,不得不说在我国还存在极一部分人的道德修养还未完善。“红灯停,绿灯行”是小学就被灌输的知识,我也相信不是那些违规的司机不懂,只是他们不以为然,不遵守道德。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言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觉得国家应该加强对乱闯红灯的行为的惩罚,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使每个人的道德思想都得到提升,共同维护我们的社会和谐。
2001年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这一道德规范的重点是诚实守信,它强调诚信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是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和实践的正确反映,诚实守信是高尚人格的力量,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作为一名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因此,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性,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
关于诚信,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帮助其女截住罗彩霞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冒用罗彩霞的名去上大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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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极不诚信的行为。我们应该从这件事中汲取得到反思:如何让权力不被滥用?如何才能不让下一个罗彩霞出现?王佳俊要实现冒名顶替,至少需要打通中学,教育考试院,,大学四个环节,而她这么轻而易举的达到了目的,说明不仅仅是王佳俊一人的不诚信,更从侧面反映了社会上许多人许多部门的不诚信。
迄今为止,人们不仅是听闻冒名顶替的大学生,冒名的公派留学生,冒名吃空饷的干部,冒名的处级等不一而足,这一系列的造假事件表明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都在缺失,而缺失了信用,就缺失了基本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每个人都应自觉约束自己,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讲道德,言必行,行必果,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端正态度,坚守道德规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之,社会主义是受道德规范的直接影响,国家权力的公平与正义,是推动道德建设和发展的源泉。道德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
国家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对于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把腐朽当神奇,把庸俗当高尚,把谬误当真理,不以为耻,反义为荣,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格格不入,与现代文明风尚极不协调的这种现象,明确提出了“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抓住了当前人们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它贯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统一,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弘扬了中国党人的优良传统,是对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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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坚定道德意志和新年,明荣知耻,扬荣弃耻,提升人格,敦化风气,推动维系社会和谐的人及关系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因此,我们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自身道德水平和素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现代国家,没有法律不行,没有也不行。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现在,我国正在稳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因此,处理好党的与法律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必须由良吏来执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
谈到法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人都不可能逾越法律这条鸿沟,否则必须要付出代价。
央视曾经有一期《道德观察》描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对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并且对这个男孩关爱有加,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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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至,甚至两个亲生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得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担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孩子的气焰。养子曾经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才是你爹!”这样的话。在养子41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的虐待了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怕到老翁身上求饶,但他却依旧对两老动粗,忍耐了40多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在弟弟熟睡的时候,一怒之下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是最后的结果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按一般人认为,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20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位村名集体向请求宽大处理,最后的判决结果仅仅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对他们却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子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是要咬人的。法律真正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为那位姐姐感到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平的。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法律还是公平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是完善的,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凌驾其上。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在社会主义法的实施过程中,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通常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鼓励的行为,通常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赞许的行为。一切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既为法所不容,通常也与社会主义道德相抵触;一切有利于社会的高尚行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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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所赞许,通常又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褒奖。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制裁,通常既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了对违法犯罪分子不道德的思想给予了批判;既对违法犯罪者本人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使他们在服法的同时也受到良心的责备,也可收到对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在树立先进榜样方面的作用也是巨大的。法的实施不仅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也表彰、奖励先进行为和模范地遵纪守法的公民。通过这种表彰和奖励就树立了榜样,而榜样的树立对整个的社会形成普遍良好的道德风尚,又具有积极意义。这样,社会主义法的实施过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表现在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不道德或旧道德观念进行斗争的过程,或是对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英雄模范的表彰过程,因而也就是传播、推行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
法律与道德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维律的尊严。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的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推进社会的进步与人类的发展。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根支柱,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不可缺少的永恒的质素。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错落有致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因此,我们即要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也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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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
2.《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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