叨叨游戏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来源:叨叨游戏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

问题公告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同时不得开具专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