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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控规文本-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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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功能、规模与布局 ...........................................................................................................................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与建筑建造控制 ............................................................................................................... 3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 7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9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 ................................................................................................................................... 9 第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 ................................................................................................................................. 11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 12 第九章 环境保护 ......................................................................................................................................... 13 第十章 实施与管理规定 ............................................................................................................................. 14 第十一章 附则 ............................................................................................................................................. 15 附录一:文本用词说明 ................................................................................................................................. 15 附录二:文本名词解释 ................................................................................................................................. 15 附表一:云阳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 17 附表二: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8 附表三: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地块规划指标一览表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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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标

为了适应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需求,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确保园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规、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7.《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纪要》(国阅〔2008〕97号);

8.《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9.《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请示》(国三峡办呈字[2009]6号); 10.《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

11.《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 12.《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发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101号);

13.《关于开展我市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和处理受淹工矿企业遗留问题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经发[2009]36)。

(2)相关规划

1.《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送审稿)》;

2.《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0年)规划纲要》;

4.《云阳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年)》;

5.《云阳县“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6.《云阳县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7.《重庆市云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重庆市云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修改》 9.《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20)》 (3)技术规程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 7.《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 8.《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0-2006); 9.《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 10.《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12.《城市道路设计规划》(CJJ37-90);

1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1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6.《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7.《三峡库区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2011-2014年)编制工作细则》。

(4)相关资料

云阳县有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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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规划范围

生态工业园区包括A、B、C三个园区。三个园区的总规范围:A区规划面积3.46 km2

B区规划面积3.53km2,C区规划面积3.52 km2。三个园区控规的编制范围分别为

3.18km2、2.88km2和3.51km2。

第四条 规划理念

(1)“产人集聚,兼容并蓄” (2)“合理开发,持续更新” (3)“生态,和谐共生” (4)“产城互动,宜业宜居”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节约及集约用地原则 (3)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六条 规划作用

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

文本中的一些特别标出的粗黑体(含下划线)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二章 功能、规模与布局

第 功能定位

规划确定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定位为:重庆市重要的移民安置产业园区;云阳县的先进产业集中区、经济发展核心增长区、科学发展示范区。

第九条 人口与用地规模

A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50万m2,前期已建20万m2,在建20万m2,规划建设10万m2;规划建设移民工公寓11.5万m2,安置移民1.15万人。

B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20万m2;规划建设移民工公寓11.8万m2,安置移民1.18万人。

C区:规划建设移民工公寓4万m2,安置移民0.4万人。

人口规模:规划确定工业园区内安置移民2.73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将达到10.51平方公里。

第十条 规划结构

生态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呈现“一园三区”结构模式。即整个生态工业园区由A、B、C

三个园区组成片区,其中C区由松树包片区和黄岭片区组成。

(1)A区用地功能布局

A区位于云阳县城西侧,以彭溪河和云阳县主城区相隔。A区大部分布置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布置在南侧和北侧,各形成一居住组团,人和塘坊码头位于A区南侧,码头北侧是规划人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北侧布置仓储用地。A区的西北角新建一处110kV的变电站,A区北部现状的一处中学、一处小学予以保留。

(2)B区用地功能布局

B区位于云阳县城东南部,有比较便利的路网和主城区连成一片。

其中,工业用地布置在片区中部和东部,居住用地布置在片区西部和北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居住用地布局。沿江一带布置仓储用地。

(3)C区用地功能布局

C区分为松树包片区和黄岭片区,松树包片区位于城区北侧,万云高速云阳主出口在此。其中片区大部分用地为工业用地,北侧是高速互通立交,西侧是陈家溪码头,紧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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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布置仓储用地,已建成的曙光220千伏变电站位于松树包片区西侧,另外在片区西侧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居住用地分布在片区东南部。

黄岭片区位于主城区东部,建设用地大部分为工业用地,其中南侧是一块集中的仓储用地,仓储用地东部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黄岭片区南部紧邻黄岭危化码头。

具体用地指标详见附表一《云阳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指标

以五大产业集群发展为主,规划期末A、B、C三区规划工业用地分别为195.74公顷、75.11公顷和202.02公顷,合计二类工业用地472.87公顷。

(2)标准厂房建设方案

标准厂房区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层标准厂房为主。A区规划41.67公顷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B区规划16.67公顷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C区不安排标准厂房建设。

第十二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B区、C区(松树包片区、C区黄岭片区)分别设一处物流仓储设施用地,占地分别为10.77公顷、25.97公顷。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内A、B、C三区居住用地分别为9.32公顷、86.82公顷、1.82公顷,主要为保障移民公寓建设之用,包括西区居住片区和东区居住组团,分别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A区:主要保留了原有的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占地分别为1.75公顷和1.01公顷。同时,依托移民工公寓建设可配套小型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小型体育活动场等设施。

B区:规划分别安排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在东、中、西三个居住组团分别配置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站、小型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小型体育活动场等设施。

C区:依托移民工公寓建设可配套小型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小型体育活动场等设施。

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为城市强制性规划控制范畴,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消或改变项目布点,缩减用地范围。

中学、小学等公共设施需按规划进行定点、定位、定量控制,不得擅自改变。

表1 规划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中学 1.75 位于A区 小学 1.01 位于A区 九年一贯制小学 4.17, 4.46 在B区配置2所 幼儿园 在B区配置3所,每所0.25公顷。 合 计 11.39 B区范围内,在同一单位权属用地内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占地、建筑面积不减少和符合设施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土地利用与建筑建造控制

第十五条 规划控制目的

根据功能定位和规划分区,对区内每个地块的开发指标进行规定,即对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提出法定的控制要求,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规定或指导。

第十六条 地块分区编号

规划地块编号按照分区、街区、地块三级进行编号,按照从西到东、自北向南的顺序进行。

(1)分区编号

按照规划结构分区,云阳生态工业园分为A、B、C三个分区。 (2)街区编号

街区编号为二级编号,以城市各级道路和地块线所分隔的街区为单位进行划分,规划A区、B区、C区分别划分为19个、13个、17个街区,共49个街区。

(3)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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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为三级编号,每个街区按照不同的用地性质或不同的用地权属划分为不同的地块,每个地块编为一个号,地块编号具有唯一性。规划范围内共分为234个地块。

第十七条 控制指标体系

为合理利用土地,利于土地开发与建设管理,本规划对地块开发指标进行控制。地块控制指标分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种,见表2。

表2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规定性指标 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 基地布置 设施 引导性指标 机动车泊位、公交站点、幼容积率、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托及其他公共设施、公厕、对地块开发的空使用性质 绿地率、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配电所、煤气调压站、邮电。间、景观和环境的建筑限高 人流出入口方位 电话亭、消防栓、垃圾转运引导及要求等 站

(1)规划图则主要由地块规定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地块设计引导规定)构成。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主要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退界、建筑限高以及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其中,图则中的容积率(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为上限指标;绿地率(工业用地除外)、配套停车位、建筑后退等为下限指标。相关指标见附表三。

设计引导规定包括对平面布局、整体空间意象、开敞空间设计、建筑与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具体见分图则。

(2)地块开发的规划控制要素均直接反映在地块控制图则上。图则以图、文、表对照的形式对每个地块的规划要求和规划控制指标加以表明。地块建设除了满足图则中的具体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划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 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本次规划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1)用地性质

城市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城市功能,参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绿化等。

(2)用地边界

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河流等自然界线组成。

(3)用地面积

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而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规划地块细划后用地性质明确的地块面积。

各地块指标详见《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地块规划指标一览表》。

第十九条 用地兼容性规定

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是指在细分土地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的灵活性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用地性质变更的特性。由于城市建设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可变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性既不能偏离总体规划宏观控制的轨道,但也不能排除适当变更的可能,规划提出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要求,明确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和更改要求,以及不得变更的用地性质的条件。

在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和更改,按附表二《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在规划区范围内,本着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土地性质做出以下要求,在下述情况下,不宜改变地块使用性质。

(1)改变后对相邻地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带来环境污染等; (2)改变后用地规模、开发强度有很大突破,导致该区规划目标失控; (3)改变后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大量车流影响城市干道的交通;

(4)改变后侵占了城市市政设施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如占用供水、供电设施,中小学或公共绿地。

第二十条 地块出让使用规定

(1)尽可能按照完整的地块进行出让,分解出让地块时应遵循利于出让并满足各块用地的使用功能和出入要求的原则。

(2)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在土地开发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地块进行合并或再划分,但变化后的地块控制指标必须与原控制指标相符合并服从本规划控制体系的相关规定。

(3)地块出让使用时涉及的农田应先根据国家土地调整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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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块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5)土地出让使用时应对地块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探查,在确保满足建设条件时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控制规划

规划范围内“紫线”、“绿线”、“黄线”、“蓝线”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划定和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要求。除相关规划确定的防灾避难场所及其他规定不可建设的地下空间外,广场及绿地下可适量建设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量及布局方式根据后期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容积率

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范围内主要的几类用地从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宜强调上限控制,从保障用地集约性的角度宜强调下限控制。

(1)居住用地:本规划工业园区内村民安置用地容积率可控制在1.2-1.5之间。 (2)工业用地:综合考虑不同工业类别对环境的影响,规划确定不同类别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控制在1.0-1.2、0.8-1.0、0.6-0.8之间。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基本控制在0.8-2.5之间。其中,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原则上,小学、幼儿园不宜大于0.8。具体见表6。

(4)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基本控制在0.5。

表3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建设指标控制指标表 班级规模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小学(A33) ≤0.8 ≤15 ≤25% ≥30% 幼儿园(R22) ≤0.8 ≤15 ≤30% ≥30%

第二十四条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表达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1)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一般控制在30%以内,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左右;

(3)从提高用地集约度的角度出发,规划提出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分别控制在40%以内;

(4)仓储类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第二十五条 绿地率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合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1)居住用地绿地率一般控制在35%以上; (2)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率控制在30-40%之间。 (3)仓储类用地绿地率一般控制在30%以上;

(4)规划从加强工业用地集聚度的角度出发,确定各类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大于20%。 其它各类用地绿地率均实行下限控制。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是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高度除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规划范围内建筑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25米以下;高层建筑一般控制在45米以下,部分放宽至60米以下。在工业园区B区的综合服务区内的公共设施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多层、高层结合,形成丰富的城市轮廓线。

(2)住宅以高层为主,一般控制高度40米;

(3)在临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工业厂房可适当放宽高度至25米,以形成较为丰富的建筑空间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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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容积率 1.2< 2.0< 控制高度 容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 建筑类型 ≤1.2 ≤2.0 ≤3.0 >3.0 备 注确因优化城市空间,需调整住宅建筑 ≤20米 ≤40米 ≤80米 ≥18米 建筑控制高度的,经专题论证,其个别楼栋调整幅度不得大于40%。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 ≤40米 确因特殊工艺要求需突破该控制高度的,需专题论证。 注: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控制高度严于本表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半间距指建筑布局时,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各自应当退让的最小水平距离。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相对布置,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对面各自半间距之和。

(2)相对布置,夹角大于60度,建筑计算高度均为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其他建筑计算高度的,不小于下表规定的最小退让值之和;

表5 建筑最小退让值表(米) 建筑计算高度 最小退让值 H≤24 24<H≤60 60<H≤100 100<H≤150 H>150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4 13 15 16 16 非居住建筑 4 12 13 15 18 其它规定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十 建筑后退控制

(1)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其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表6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米) 退让距离(米) 路幅宽度W(米) W≤16 16<W≤32 W>32 建筑计算高度H(米) H≤60 2 3 5 60<H≤100 3 5 7 H>100 5 7 9 注: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新建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商场、大型旅馆、大型医院、中小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前提下,应当在上表基础上适当增加,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

道路交叉口转角处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表7 道路交叉口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米) 退让距离(米) 路幅宽度W(米) W≤16 16<W≤32 W>32 建筑计算高度H(米) H ≤60 3 5 7 60<H≤100 5 7 9 H>100 7 9 11 注:1.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2.位于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按较高等级道路的退让标准执行。 (3)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距离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建

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 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

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该面半间距。

 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夹角大于60度时,退让距离不小于本规

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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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红线外有永久性建筑物的,还应当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4)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距离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城市绿地、广场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照以下标准

控制:

 退让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五

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 退让防护绿地(G2)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退让相邻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体育用地(A4)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当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6)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7)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地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得小于3米。

(8)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阳台、飘窗、外廊、外包柱、门廓、围墙、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

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 雨篷、挑檐等外墙设施,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3米的,不得超

越建筑控制线;净空高度大于3米的,可以超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

第二十九条 行为活动控制

(1)机动车开口地段

即为避免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过近而影响交通通行而采取的在距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之内禁止开口的措施。通常的设置标准为以相交道路红线交点为基准, 距基准点一定距离之内(主干路100米、次干路70米、支路50米)禁止开口。

(2)允许机动车开口方位:即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通常选取在机动车开口地段之外的其他路段均可作为允许开口方位。

第三十条 标准厂房建设要求

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应在3公顷以上,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尽量控制单层厂房。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

层。具体详细指标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执行。标准厂房的选址可结合实际土地出让情况确定。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一条 对外交通

万云高速在工业园区北侧通过。规划在A区的西侧2km莲花处增设一个高速互通立交;C区松树包片区有高速出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接;规划在C区黄岭片区东北部1.5km处增设一互通立交,以方便工业园区的对外连接。

同时,C区的松树包片区和黄岭片区之间通过黄岭隧道相连接。

规划在A、C两区沿长江岸线分别设置人和塘坊码头、陈家溪码头、黄岭危化码头。其中,塘坊码头占地6.29公顷,陈家溪码头占地5.52公顷。

第三十二条 道路系统

规划路网结构以较自由的格网式为主,通过沪蓉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联系三个工业区,并与铁路、码头、其它高速公路保持顺畅的交通联系,形成具有完善路网等级结构的道路交通系统。

第三十三条 道路等级及横断面布置

(1)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 主干路:红线宽40M、36M,采用一块板型式,但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有绿化带

分隔。

 次干路:红线宽度30M、24M、22M、20M,全部采用一块板形式。  支路:红线宽度为17M、16M、12M,全部采用一块板形式。 (2)主要道路断面

 40米——4.0(人)+5.0(绿)+22.0(机)+5.0(绿)+4.0(人)  36米——3.0(人)+4.5(绿)+21.0(机)+4.5(绿)+3.0(人)  30米——3.0(人)+4.5(绿)+15.0(机)+4.5(绿)+3.0(人)  24米——4.0(人)+16.0(机)+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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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米——3.0(人)+16.0(机)+3.0(人)  20米——3.0(人)+14.0(机)+3.0(人)  17米——4.0(人)+9.0(机)+4.0(人)  16米——4.0(人)+8.0(机)+4.0(人)  12米——2.0(人)+8.0(机)+2.0(人) (3)规划道路指标

各分区的道路指标如下表8。

表8 道路指标统计表

道路长度(M) 道路网密度(KM/KM2) 道路面积(万M2) A区 20470 6.43 35.86 B区 20680 7.18 27.26 C区 18870 5.37 37.49 第三十四条 广场

规划在B区西侧设置了广场,占地0.91公顷。

第三十五条 配建停车场

各类建筑宜按表4所列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

(2)(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商业、办公、医院、旅馆、文化艺术馆建筑室外停车位数量应当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30%。

(3)特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中心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4)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

(5)(大客车停车位和残疾人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

(6)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残疾人停车位。

(7)(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设置。均设置于地下时,确需连通使用的,其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宜临街设置,其中,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道路。

(8)(交通枢纽项目)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9)(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 (10)园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70%。

表9 配建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序号 建筑使用功能 单 位 指标 中高档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住宅 公共租赁房、安置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4 廉租住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2 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等住宅配套用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3 商业、办公、医院、五星级旅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4 四星级及以下旅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场馆〔不包括设会展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5 在学校内的体育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4.0 场(馆)〕 其他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5 中小学校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6 学校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7 工业、物流仓储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1 8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9 公园 车位/100平方米公园用地 0.05 注:1.本表中停车位均指小型汽车的停车位。计算出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2.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场馆,工业、物流仓储的配建标准为规划参考值;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标准按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 3.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按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4.宿舍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按该宿舍所服务的建筑(如工业、学校等)确定。 5.未列入附表中的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第三十六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

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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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

规划在A、B、C三区分别设公共停车场1处、4处、2处(松树包)、2处(黄岭),占地面积分别为0.36公顷、2.33公顷、0.96公顷和0.69公顷。

第三十 公共交通设施

规划在A区北部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共0.6公顷;在C区黄岭片区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共0.38公顷,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第三十九条 加油站

规划在A区设加油站1处,占地面积为0.13公顷。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规划在园区内形成以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以及单位附属绿地为主的生态绿化系统。

第四十一条 公园绿地

规划沿水系及社区中心地带开辟公园和街头绿地,同时在主要道路两侧布置20-25m宽的公共绿地。规划A、B两区公园绿地占地分别为24.93公顷、23.27公顷。

第四十二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A、B、C三区防护绿地占地分别为23.45公顷、34.69公顷、37.07公顷。

第四十三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是指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

主要几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标准如下:居住用地≥3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0%;工业用地≤20%。

第六章 市政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 竖向规划

(1)道路竖向:道路竖向顺应规划区原始地势走向,多数道路纵坡控制在1.0-0.05%之间,以达到顺利排放雨水和减小雨水、污水管道埋深的目的。

(2)地块竖向

规划用地地坪标高必须规划在182m以上。规划尽量利用地形,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平整土地,以形成不同高差的台地,在台地之间保留一定距离的边坡作分隔,以形成富有特色的山地竖向空间。

第四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至2020年,A区、B区、C区总用水量分为3.0万m3/d、2.88万m3/d、3.23万m3/d。

(2)水源规划

A区主要由龙岗水库、桂花水库和人和水库供水;

B区采取分片供水。南部由第一水厂供水,给水管道从四级加压泵站的高位水池接出,四级供水泵站位于磐石城西面,池底标高在480米。北部则由第三水厂供水;

C区主要由第三水厂供水。

(3)管网布置

规划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南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距人行道路缘石1.0-2.5m,最小覆土厚度为0.7m。

第四十六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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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预测A、B、C三个园区建成投产后的污水量分别为2.55万m3/d、2.45万m3/d、2.75万m3/d。

(2)污水处理厂

规划在A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3.75万m3/d,占地3.15公顷;B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汇集到云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在C区黄岭片区东侧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占地3.12公顷,处理能力2万m3

/d;在松树包片区西侧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5公顷,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满足松树包片区污水处理要求。

(3)污水管道

污水管一般布置在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下,位于道路的东、南侧,最小覆土厚度为0.7m。

第四十七条 雨水设施及管网布置

雨水管渠沿道路、梯道布置,充分利用冲沟,管材选用排水砼管,明渠采用浆砌调石的矩形渠。

规划雨水干管管径一般为d800-1200,雨水支管管径为d500-d700。雨水管一般布置在车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位于道路的西、北边,最小覆土厚度为0.7m。红线宽度大于40米道路应两侧排管(渠)。

第四十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规划确定A、B、C三区供电负荷分别为4.87万kW、3.32万kW、5.14万kW。 (2)供电电源

规划在A区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装机容量2×50MVA,占地规模0.71公顷。电源引自规划中的曙光220kV变电站。近期仍由人和35kV变电站供电。

B区由规划中的薛家沟110kVA变电站供电,开发初期可考虑由涂家堡35kV变电站供电。

C区松树包片区有已建成的220千伏曙光变电站一座,装机容量2×180 MVA,占地规模1.96公顷。C区黄岭片区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装机容量2×31.5 MVA,占地0.43公顷。

(3)电力网规划

规划在A区设置10千伏开闭所5座,B区内按供电区域设置3个10千伏开闭所(涂家堡35kV变电站改为10kV开闭所),C区设置2座10千伏开闭所。

开闭所10kV电源采用环网供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开闭所和配电房建议采用附设于建筑物内的形式,建筑面积200m2;规划10kV及以下线路(包括路灯线路)下地敷设。

中、低压配电线路:布设在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管沟,最小覆土厚度为0.4m。10kV电缆配电网应当采用环网结构,开环运行。

第四十九条 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业务量预测

规划市话总需求量A区约为1.5万门,B区约为1.4万门,C区约为1.6万门。 (2)电信局所规划

规划A区、B区、C区内电信业务由区外规划电信模块局负责。

(3)电信管网规划

各区内电信电缆采取埋地敷设方式。电信排管成环网体系,由电信排管至单体建筑采用穿管直埋方式进入每一幢建筑室内分线盒。

(4)邮政和广播电视

A区可以利用其南侧附近的邮政所,在B区设一处,C区松树包片区可利用其南侧组团的邮政所,黄岭片区新设邮政所一处。邮政所可分别与电信模块局结合设置。

在城市主干道上每隔500米设信箱一个,住宅楼各单元入口处设报箱。

电视系统由城市CATV网盖。规划确定CATV电缆不单独占用管线走廊,CATV电缆与电信电缆同管敷设,但不应共管孔。城市道路上的电信主管道,应留2~3个管孔供CATV电缆和其它弱电线路专用。

第五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规划A区、B区和C区用气量分别为6.6万m3/d、5.3万m3/d、6.7万m3/d。 (2)气源选择

规划在A区设人和配气站,占地0.2公顷;B区直接从云江大道和望江大道上接入;C区松树包片区直接由云阳储配气站供气,黄岭片区新建一座储配气站以满足本片区需求。

(3)输配管网规划

供气管网采用环形系统,压力等级为中压一级管网系统,直接由中压管配气,经楼栋箱式调压器后接入用户,工业用户自设专用调压设施。

规划区燃气管采用直埋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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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预测及处理

规划园区远期2020年日人均垃圾产量为1.1千克/人,按居住用地面积约可容纳人口4.7万,则规划区日生活垃圾产量为51.7吨。

居民生活垃圾近期采用混合收集,生活垃圾袋装化,远期采用垃圾分类处理。 (2)垃圾中转站规划

按远期垃圾产量,可根据每0.7~1.0km2设置一处小型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占地面积不小于40m2

。 (3)垃圾收集点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4)废物箱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废物箱设置间隔规定如下:商业、金融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100-200m;支路:200-400m。

(5)公共厕所规划

规划在集聚区内共设置22处公共厕所。

第五十二条 管线综合规划

(1)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线等6种管线。

管道长度见下表。

管道名称 长度(米) 给水管道 76530.2 污水管道 35768.8 雨水管道 25992.7 电力电缆 1477.7 电信电缆 54945.4 燃气管网 52154.5 (2)埋设于一般干道下的各种管线均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如条件允许也可以布置管道共同沟。

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等原则,规划原则上对各种管线安排如下:红线宽40米、36米、30米的道路所有管线均布置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分隔带和人行道下;其它所有道路雨水、污水管道安排在机动车道下,其余管线均安排在人行道下。

表10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 给水 排雨 排污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管线 管线 管线 管线 最小覆土深人行道下 0.5 0.4 0.7 0.4 0.5 0.2 0.6 0.6 0.6 0.6 度(m) 车行道下 0.7 0.5 0.8 0.7 0.7 0.2 0.8 0.7 0.7 0.7

(3)埋设于干道下的各种管线均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从建筑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次序见下表:

西侧、北侧 东侧、南侧 1.雨水管线 1.给水管线 2.电信管线 2.污水管线 3.燃气管线 3.电力管线

(4)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98)。

第七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五十三条 建筑界面控制

应强调沿江、沿河、沿主要道路界面的建筑空间组合,以形成富有山地特色的公共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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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筑色彩设计引导

(1)生活居住建筑色彩是市民生活、休息环境的重要景观成分,对于大面积规模建设的居住区要求具有温暖、轻松、愉悦、安全的色彩环境,对于大体量的高层居住建筑要求具有稳重、和谐、明朗的色调。

(2)公共建筑的色彩设计应以人性化、公众性、时尚性为核心,体现当代云阳县城市市民的生理、心理和文化的特点和审美情趣,杜绝杂乱无序、色调刺激的建筑色彩。

(3)行政办公性建筑物外部色彩应以敦实、庄重、严肃的色调,可考虑运用低彩度的灰色或是明度对比高的冷色调。

(4)文教建筑是城市居民学习、求知的场所,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不同的年龄阶段进行选择。小学的颜色要鲜艳松弛,与学生共创一个欢快的环境气氛,中学的色彩环境应体现温暖、安静、严肃。

(5)金融商务建筑要求风格严谨、用色庄严,体现理智、冷静、高效率的形象,主色调应选用稳重、大气的中性或偏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6)商业性场所要求有醒目、悦目、舒适、明快和协调、整体、统一的视觉指向,应尽可能营造热闹、繁荣的氛围,色彩选择可以较为鲜艳、亮丽,色彩丰富,尽量避免使用混饨、纷乱、无秩序以及晦暗的低明度色彩。

(7)工业建筑的色彩应体现现代化的高科技色彩景观,用色应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为主。

第五十五条 建筑体量引导

高层建筑要选择体量小、面宽短及划分灵活的点式建筑;主体建筑面宽不得超过60米;公共建筑的裙房要连续。在沿线两侧布置排式建筑时,单体长度不得超过80米;工业建筑体量较大,但高度要有所控制,以形成较舒缓的视觉效果。

第五十六条 建筑风格引导构想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可以考虑以简洁大方的现代风格为主,结合中原民居元素的抽象处理,不提倡简单模仿或是照搬欧美风格;在局部街区规划,商业、旅游、文化等重点建筑设计,以及城市街道家具设计中应更多地采用中原特色元素;高层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设备完全隐藏。

工业建筑强调形体简洁、明快,运用美学观点处理好工业建筑的大尺度、大比例、大色块、大空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建筑造型表现建筑的特性。

第五十七条 开放空间系统控制与引导

开放空间主要由广场、公园、街道等空间组成。规划以城市道路为依托,串联起区内沿河公共绿地、街头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通过环境小品、步行系统、街道家具、植被绿化等的连接,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 防洪工程规划

设防标准:通过城区地段P=5%,一般地段P=20%。永久性建筑控制高程在182米以上。

第五十九条 消防规划

(1)规划布局

规划在B区、松树包片区、黄岭片区分别设置一个标准消防站,占地分别为1.2公顷、0.32公顷、1.9公顷。A区的消防需要借助其东南部的消防站来实现。 (2)消防给水系统

集聚区内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与集聚区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以达到节省投资,维护安全可靠的目的。

(3)市政消火栓规划

规划区内道路消火栓沿街道布置,间距不宜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其中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必须沿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其它道路可沿道路一侧设置消火栓。

(4)消防通道规划

规划区主要消防通道间距不应大于16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街区尽头应设消防回车道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小于18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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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人防建设

(1)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市政基础建设、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兼顾人防规划内容,满足人民防空要求。

(2)人防疏散干道应结合城市交通网络,充分结合地下轻轨、公路和隧道等设施进行设置,连接城市商贸中心、居住密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形成地区人防疏散体系网络。

(3)防空警报台应按照附建与单建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主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4)加强对规划区内原有人防工程和重点目标的防护,重要经济目标的核心生产环节应建立地下生产工作成所,保护战争潜力。

(5)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依法完善人防手续,修建民用建筑应依法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六十一条 抗震规划

(1)规划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Ⅵ度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按照市61号令《重庆市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2)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规划区的绿地、广场、停车场兼作避难疏散场地。

(3)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场址选择、平面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发证、施工管理直至验收,都必须严格按抗震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等重要公共设施提高一度设防。

第六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在A区南部沿江地带、B区南部沿江地带和北部的马鞍岭、C区的沿江地带都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同时A、B两区还有着相当一部分用地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对这些土地的使用应该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2)对形成的人工挖方边坡,如采石场裸露砂岩、砂岩岩质边坡,建议进行放坡和防风化处理,若须形成永久边坡地段,建议进行支挡或锚固;对于填方地带,可先排放地表水,清除表层呈软塑—可塑状的土层,再有序回填,夯实处理。

(3)本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

第六十三条 防雷

规划区内的厂房、公寓、仓库以及电力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都应安装有相应的防雷设备,以减少以至避免雷击带来的损失。

第九章 环境保护

第六十四条 水环境保护

近期园区水环境质量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加强对彭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最终保障长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彭溪河水质达到III类

标准。

第六十五条 大气环境保护

园区使用天然气取代油及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全面取缔燃煤、燃油锅炉,全面实行集中供热,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大大增加。

第六十六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

规划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园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从长远考虑,园区应规划一处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具体位置由规划管理部分确定。

第六十七条 城市噪声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控制噪声的各项管理措施,提高公民自我控制噪声的环境意识,力争使园区主要功能区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65分贝,扩大噪声控制区面积,使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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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实施与管理规定

第六十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九条 违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十条 云阳县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

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云阳县批

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应当向广大市民、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强各阶层市民的城乡规划意识,以便于服从规划并参与监督规划实施。

第七十二条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应尽快确定

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以便于下一步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七十三条 为了强化规划管理,把云阳生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管理纳入城市

的建设管理中去,制定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实施细则,使规划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七十四条 在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应服从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七十五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的要求办理“一书二证”手续,以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十六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设计任务

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七十七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

有关文件,向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云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云阳县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相应土地。本规划区内土地征用具体手续按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云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 在规划区内进行任何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及其他工程活动的必须

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七十九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规划区

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参照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云阳县制定。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云阳县根据城乡规划做出的各项调

整用地决定。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

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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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是本规划实施的法律依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八十三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

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文本中涉及的各项指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同时适应于云阳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第八十四条 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与本规划有矛盾冲突时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十五条 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本规划经云阳县批准后严格执行。本规划具体内容由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划的具体落实由云阳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八十六条 规划变更程序

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次规划的某些内容作调整时,需报云阳县批准。

附录一:文本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划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三、条文中需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均在写法上与其他条文进行区分,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予以区分,如:强制性规定

附录二:文本名词解释

本章解释的名词含义仅适用于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名词。 1、地块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

2、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建筑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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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4、容积率

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5、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表达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6、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绿地率 = 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7、建筑退界(建筑后退红线)

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8、建筑限高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公共开放空间

指地块内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室内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可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办法参照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配建停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1、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占据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2、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包括居住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14、禁止开口路段

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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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云阳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各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如下。

A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F1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318.41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299.37 94.02 水域和其它用地 19.04 4.98 3 其中 水域 6.83 林地 12.21

A区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性质 F1 F2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9.32 3.11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9.32 3.11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2.76 0.92 其中 教育科研用地 A3 2.76 0.92 3 工业用地 M 195.74 65.3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6.81 12.30 4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35.86 11.98 交通场站用地 S4 0.95 0.3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6.36 2.12 供应设施用地 U1 1.08 0.36 供电用地 U12 0. 0.30 5 其中 供燃气用其中 地 U13 0.19 0.06 环境设施用地 U2 5.15 1.7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0.13 0.04 绿地 G 48.38 16.16 6 其中 公共绿地 G1 24.93 8.33 生产防护绿地 G2 23.45 7.83 7 总计 299.37 100

B区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性质 F1 F2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86.82 30.1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86.82 30.15 公共设施用地 A 9.2 3.2 2 其中 文化娱乐用地 A2 0.56 0.19 教育科研用地 A3 8. 3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6.4 5.7 其中 商业用地 B1 16.4 5.7 4 工业用地 M 75.11 26.09 5 仓储用地 W 10.77 3.74 道路广场用地 S 29.55 10.26 6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27.23 9.46 交通站场用地 S4 2.32 0.8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2 0.42 供应设施用地 U1 0.57 0.2 7 其中 其中 邮电设施用地 U15 0.57 0.2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0.63 0.22 绿地 G 58.87 20.45 8 公共绿地 G1 23.27 8.08 其中 生产防护绿地 G2 34.69 12.05 广场用地 G3 0.91 0.32 9 总计 287.92 100

C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F1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351.38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323.02 91.93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8.36 8.07 其中 林地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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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区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性质 F1 F2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1.82 0.56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1.82 0.56 2 工业用地 M 202.02 62.54 3 仓储用地 W 25.97 8.04 道路广场用地 S 45.04 13.94 4 城市道路用地 S1 37.49 11.61 其中 交通枢纽用地 S3 5.52 1.7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4 2.03 0.63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1.1 3.44 供应设施用地 U1 3.73 1.15 供水用地 U11 1.08 0.33 供电用地 U12 2.39 0.74 5 其中 其中 邮电设施用地 U15 0.26 0.08 环境设施用地 U4 6.12 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25 0.39 6 绿地 G 37.07 11.48 其中 生产防护绿地 G2 37.07 11.48 7 总计 323.02 100

附表二: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 建设范围 居住 公共服务业/商业 工业 仓库 公用设 绿地广场 号 建设类型 施 R2 A1 A2 A3 A5 B1 B2 B3 B4 M1 M2 M3 W1 W2 U1 U2 S4 G1 G2 G3 1 低层式住宅 2 其它低层住宅 3 多层住宅 ▲ 4 中高层住宅 ▲ 5 单身公寓住宅 ▲ ○ ○ ○ ○ ○ ○ 6 基本教育设施 (中小学,托幼) ▲ ▲ 7 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8 小区行政管理设施 (居委会,派出所等) ▲ ○ ○ 9 小区体育设施 ▲ ○ ○ ○

10 小区文化设施 (文化馆,活动站) ▲ ○ ○ 11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12 小区农贸市场 ▲ ○ 13 小商品市场 ○ ▲ ○ 14 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 ▲ 15 小区级以上行政管理设施 ○ ▲ 16 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17 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 ○ ▲ ○ 18 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 ▲ ○ ○ ▲ 19 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20 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21 特殊医院 ○ 22 一般办公机构 ○ ▲ ○ ○ ▲ ○ 23 一般旅馆 ○ ▲ 24 旅游旅馆 ▲ 25 商住综合楼 ○ ○ 26 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 27 职业、技工、成人、 业余学校 ○ 28 科研设计机构 ○ ○ 29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30 加油站 ○ ▲ ○ ○ ○ 31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32 汽车修理,保养场 ○ ○ ○ ○ ○ ▲ 33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34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35 污水处理厂,垃圾场 ○ ○ ○ ▲ 36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37 对环境基本无污染的工厂 ○ ▲ ▲ ▲ ▲ 38 对环境有轻度污染的工厂 ○ ▲ ▲ ○ 39 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工厂 ▲ 40 普通仓库 ○ ○ ○ ▲ ○ 41 危险品仓库 ▲ 注:▲:容许建设 ○:条件容许时经批准可建设 空:不容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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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云阳生态工业园区地块规划指标一览表

编码 A-01-01 A-01-02 A-01-03 A-01-04 A-01-05 A-01-06 A-01-07 A-01-08 A-01-09 A-01-10 A-02-01 A-02-02 A-02-03 A-02-04 A-02-05 A-02-06 A-02-07 A-02-08 E1 A-03-01 A-03-02 A-03-03 A-03-04 A-03-05 E1 E2 A-04-01 A-04-02 A-04-03 A-04-04 A-04-05

用地性质 G2 M2 G2 M2 R2 U12 A33 G2 M2 M2 G1 G1 G1 G2 S41 G2 R2 G2 R2 G2 G2 R2 G2 R2 A33 G2 M2 G2 用地面积(ha) 1.27 7.45 3.96 4.24 0.75 0.71 1 0.81 9.29 1.11 0.1 0.09 0.69 0.38 0.6 0.5 2.72 0.34 0.91 1.46 0.38 0.61 1.29 0.43 0.5 2.86 1.37 1.75 0.44 5.61 0.15 容积率 1 1.2 1.5 0.5 0.8 1.2 1.2 0.05 0.05 0.05 0.3 1.5 1.5 1.5 1.5 0.8 1.2 绿地率 100 20 100 20 35 35 40 100 20 20 90 90 90 100 20 100 35 100 35 100 100 35 100 35 40 100 20 100 建筑密度 限高(M) 40 40 30 30 25 40 40 30 30 30 30 30 25 40 20 20 40 10 24 20 20 5 5 5 20 40 40 40 40 24 20 19 车位 75 50 90 20 12 93 11 1 1 7 40 326 175 154 1 42 67 小学 开闭所 1 公厕 1 1 垃圾转运站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A-04-06 A-05-01 A-05-02 A-05-03 A-05-04 A-05-05 A-05-06 A-06-01 A-06-02 A-06-03 A-06-04 A-06-05 A-06-06 A-06-07 A-06-08 E2 A-07-01 A-07-02 A-07-03 E2 A-08-01 A-08-02 A-08-03 A-08-04 A-08-05 A-08-06 A-08-07 A-08-08 A-08-09 A-08-10 A-08-11 A-08-12 E1

U13 M2 G2 G2 M2 G2 M2 G1 M2 M2 G1 M2 M2 M2 M2 M2 M2 M2 G2 M2 M2 G2 G2 M2 U12 M2 M2 B41 G2 M2 0.19 1.67 0.33 0.43 1.62 0.14 4.67 0.32 1.17 0. 3.1 0.74 2.91 2.2 4.27 1.66 9.26 6.99 4.04 6.57 4.96 8. 5.31 1.1 0.58 3.19 0.17 3.9 8.22 0.13 0.57 1.12 0.5 1.2 1.2 1.2 0.05 1.2 1.2 0.05 1 1 1 1 1 1 1 1 1.2 1.2 0.5 0.8 0.8 0.5 1.2 35 20 100 100 20 100 20 90 20 20 9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0 20 20 100 100 20 35 20 20 30 100 20 3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30 40 40 30 40 20 20 20 20 5 20 20 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20 20 10 20 2

10 20 20 56 14 11 9 29 22 43 93 70 41 86 53 38 5 31 66 5 14 1 1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A-09-01 A-10-01 A-10-02 A-11-01 A-11-02 A-11-03 A-11-04 A-11-05 A-11-06 A-11-07 A-11-08 A-12-01 A-12-02 A-12-03 A-12-04 A-13-01 A-13-02 A-13-03 A-14-01 A-14-02 A-14-03 A-14-04 A-14-05 E1 A-15-01 A-16-01 A-16-02 A-16-03 A-17-01 A-17-02

M2 M2 G2 M2 G2 M2 R2 M2 M2 M2 G1 G1 M2 M2 G1 G1 M2 M2 G2 M2 G2 G2 M2 M2 G1 M2 G1 M2 M2 4.7 5.95 0.18 0.61 2.24 2.19 1.69 0.69 2.62 0.9 0.47 3.55 3.74 4.9 1.1 4.17 5.82 7.8 0.17 7.23 1.62 1.32 5.02 10.32 1.74 3.85 0.12 7.76 5.24 1.2 1 1.2 1.2 1.5 1.2 1.2 1.2 0.05 0.05 1.2 1.2 0.05 0.05 1.2 1.2 1 1 1.2 0.05 1.2 0.05 1.2 1.2 20 20 100 20 20 35 20 20 20 90 90 20 20 90 90 20 20 20 20 20 90 20 90 20 20 40 40 40 40 3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20 20 20 20 40 20 20 20 5 5 20 20 5 5 20 20 20 20 20 5 20 5 20 20 3

56 60 7 26 86 8 31 11 18 45 59 6 21 70 94 73 50 123 9 46 93 63 1 1 1 1 1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A-17-03 A-18-01 A-18-02 A-18-03 A-18-04 A-18-05 A-18-06 A-19-01 A-19-02 A-19-03 B-01-01 B-01-02 B-01-03 B-01-04 B-01-05 B-01-06 B-01-07 B-01-08 B-01-09 B-02-01 B-02-02 B-02-03 B-02-04 B-02-05 B-02-06 B-02-07 B-02-08 B-03-01 B-03-02 B-03-03 B-03-04 B-03-05

G2 G2 G2 M2 M2 G2 S42 G2 U21 G2 G2 G2 R2 G2 S42 R2 G2 R2 G2 R2 G2 S42 B1 B1 G2 A33 A3 R2 R2 G2 R2 G2 1.73 1.45 0.61 8.53 9.06 1.5 0.36 0.38 5.19 2.18 3.8 0.71 1.07 2.6 0.35 3.18 1.25 1.34 1.49 3.99 0.6 0.9 2.83 3.39 0.43 4.17 0.56 1.04 1.18 2.2 1.61 0.16 0.05 1.2 1.2 0.5 1.5 1.5 1.5 1.5 1.5 1.5 0.8 1.5 1.5 1.5 1.5 90 100 100 20 20 100 20 100 30 100 100 100 35 100 35 100 35 100 35 100 30 30 100 40 30 35 35 100 35 100 40 40 30 30 30 30 30 40 40 25 40 30 30 30 5 20 20 20 40 40 40 40 40 40 24 40 40 40 40 4

9 102 109 100 30 90 80 386 186 3 200 423 90 100 42 125 142 193 1 1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B-04-01 B-04-02 B-04-03 B-04-04 B-04-05 B-05-01 B-05-02 B-05-03 B-06-01 B-06-02 B-06-03 B-06-04 B-06-05 B-06-06 B-07-01 B-07-02 B-07-03 B-07-04 B-07-05 B-07-06 B-08-01 B-08-02 B-08-03 B-09-01 B-09-02 B-09-03 B-09-04 B-09-05 B-09-06 B-09-07

R2 G2 M2 M2 M2 G2 R2 M2 R2 R2 B1 R2 S42 B1 G2 G3 R2 R2 G2 R2 M2 G1 M2 U31 B1 R2 U15 R2 A33 B1 2.44 4.54 6.11 0.6 1.32 9.35 4.23 432 9.72 15.01 2.09 10.04 0.63 1.9 1.91 0.71 0.38 0.85 1.1 3.5 0.74 0.67 0.83 0.63 2.07 11.11 0.57 6.13 4.46 2.82 1.5 1 1 1 1.5 1 1.5 1.5 2 1.5 1.5 1.5 1.5 1.5 1 1 0.5 2 1.5 0.8 1.5 0.8 2 35 100 20 20 20 100 35 20 35 35 30 35 20 30 100 35 35 100 35 20 100 20 30 35 35 40 30 30 40 40 40 30 40 30 30 40 30 40 30 30 30 40 40 40 30 30 25 40 40 20 20 20 40 20 40 40 50 40 40 40 40 40 20 20 60 40 40 30 60 5

293 61 6 13 507 43 1166 1800 418 1205 210 285 46 102 420 8 9 415 1335 735 107 565 1 1 1 1 1 1 1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B-10-01 B-10-02 B-10-03 B-11-01 B-11-02 B-11-03 B-11-04 B-11-05 B-11-06 B-12-01 B-12-02 B-12-03 B-12-04 B-12-05 B-12-06 B-12-07 B-12-08 B-12-09 B-13-01 B-13-02 B-13-03 C-01-01 C-01-02 C-01-03 C-01-04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C-02-05 C-03-01 C-03-02

R2 S42 G2 M2 G1 M2 M2 B1 W1 M2 G1 G1 G1 M2 M2 M2 M2 W1 G1 M2 W1 U21 W1 S3 G2 M2 S3 G2 G2 U12 M2 G2 8.38 0.45 0.42 4.41 4.9 1.23 19.96 1.55 3.37 7.8 10.02 0.72 4.55 1.01 7.02 7.4 6.22 4.98 2.69 3.39 2.41 2.85 8.33 5 1.02 31.74 0.19 6.93 8.31 1.96 9.13 3.35 1.5 1.2 0.05 1.2 1.2 1.5 0.5 1.2 0.05 0.05 0.05 1.2 1.2 1.2 1.2 0.5 0.05 1.2 0.5 35 40 100 20 90 20 20 30 20 20 90 90 90 20 20 20 20 20 90 20 20 3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20 5 20 20 25 10 20 5 5 5 20 20 20 20 10 5 20 10 6

1006 150 53 25 15 240 230 17 94 100 7 45 12 84 75 25 13 41 12 1 1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C-03-03 C-03-04 C-03-05 C-03-06 C-03-07 C-04-01 C-04-02 C-04-03 C-05-01 C-05-02 C-05-03 C-06-01 C-06-02 C-06-03 C-06-04 C-07-01 C-07-02 C-07-03 C-08-01 C-08-02 C-08-03 C-08-04 C-08-05 C-08-06 C-08-07 C-08-08 C-08-09 C-08-10 C-09-01 C-09-02 C-09-03

G2 G2 M2 U31 G2 G2 E1 G2 M2 G2 E2 M2 S3 E2 M2 M2 G2 M2 M2 U12 G2 U15 U11 G2 G2 G2 G2 G2 M2 S3 G2 4.5 0.28 41.18 1.02 5.43 7.4 10.81 4.83 18.58 0.23 2. 33.62 0.29 12.73 0.87 16.67 12.26 0.71 9.58 0.35 0.23 0.25 0.14 0.14 3.97 0. 0.6 1.21 19.38 0.29 0.63 7

重庆市云阳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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