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 委托检修维护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委托检修维护等生产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根据风力发电生产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风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风电企业”)。光伏、地热、潮汐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委托检修维护项目是指,风电场、升压站等生产现场中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的检修、维护、技改工程、预防性试验等项目(以下简称“外委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委托方是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风电企业;受托方是各类检修维护单位、调试及试验单位、风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厂家等。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外委项目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委托方、受托方的责任和权利;必须签订详细的安全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对于质保期内的风电机组,由厂家按照机组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检修维护等技术服务时,在开展服务前,必须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和安全协议。
第七条 外委项目各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 委托方的安全责任包括:
1、委托方必须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受托方提供有关安全技术资料,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审核受托方的安全资质,以及受托方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监人员是否足额合适,确保受托方符合相应工作要求。
3、对受托方参加外委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经教育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批准其进入现场工作。
4、审核外委项目的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预控单等材料,确认外委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后,下达外委项目开工许可。
5、对受托方工作人员、作业现场、劳动安全等进行安全监督,对受托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
第九条 受托方的安全责任包括:
1、受托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委项目对企业等级资质的要求;应具备符合承包外委项目要求的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受托方须具备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人(10人及以上的外委项目必须有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3、受托方要提交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名册在委托方备案,其中,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有受托方的正式授权委托;受托方派驻外委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进行身体检查(县级以上医院)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的要求,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受托方必须认真执行委托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要针对所承担的外委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
5、受托方要根据外委项目的特点制订具体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预控单等材料,报委托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风电企业必须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包括受托方人员)、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人员名单;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兼任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委托方培训和考试之前,受托方必须对派驻外委项目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提交委托方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权限必须设在委托方的风电场或专业部门,不得将签发权限下放到班组,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办理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和无监护作业。
第十二条 风电企业是外委项目的责任主体,凡需委托方人员参加的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均应由风电企业有资格人员担任;对于工作任务完全由受托方人员负责的项目,现场工作负责人可由受托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委托方必须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派安全监督人员对受托方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和监护。
第十三条 对于未明确专职监护人的作业,工作负责人
即是监护人,监护人员临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人员代替进行监护。工作班成员间有互相监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4、工作开始前,现场对工作班成员逐条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逐个检查工作班成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5、工作过程中,对工作班成员执行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六条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1、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十七条 委托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制止受托方的不规范行为和违章行为,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整改或终止委托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 受托方的现场项目经理是受托方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受托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及检查考核,并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在委托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托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常驻项目所在生产现场,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十九条 受托方人员的工作权限仅在其所对应具体外委项目的工作现场内有效;如人员工作调动至其他风电企业或其他外委项目,则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具备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二十条 外委项目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及时预判和处置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可靠开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双方的上级。
第二十一条 委托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双方应按安全协议的约定,认真组织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认定事故
性质,落实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制度及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名称 风电委托检修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变更类别(制定/修订) 制定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23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