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组织地税干部参加
全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实施方案
根据团、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武团联[2005]9号文)的精神,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地税干部立足岗位,钻业务、学技术、比贡献,促进优秀地税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推动地税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组织全市地税干部参加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并将大赛活动与开展岗位能级管理和评选地税“十佳能手”活动相结合,为切实扎实抓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赛对象
技能大赛参赛对象是全市地税系统45岁以下(196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干部。岗位能级考试和地税“十佳能手”考试参加范围为全体地税在职在编干部。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竞赛项目为地税征管员。
竞赛内容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实体法和程序法)、财务会计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公务员基础知识等。学习参考书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税收执法基础知识》、市局编写的《税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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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础知识综合题集》、《国家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全国税务培训系列教材中的《会计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等。
三、竞赛方法、时间和步骤 此次竞赛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培训练兵阶段(6月至8月)。 各局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组建专班,制定方案,要把技能大赛与系统开展的岗位能级管理和评选地税系统“十佳能手”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动员广大地税干部积极投入到“钻业务、学技术、比贡献”的活动中去。 (二)预赛阶段(8月)。
市局将于8月统一组织技能大赛的预赛。此次预赛非常重要,将与岗位能级考试和评选系统“十佳能手”考试一并进行。根据预赛结果产生参加技能大赛决赛人员名单,其中:市稽查局、中心城区地税局各20名,远城区地税局各10名,市涉外税收管理局、东湖、武经开发区地税局各4名;产生能级考试成绩;产生“十佳能手”候选人名单。 (三)决赛表彰阶段(9月至10月)。
9月份市局组织技能大赛的决赛,10月份对大赛产生的优胜选手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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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大赛决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授予“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状元”称号,对符合综合考核条件的,经所在单位申报,经市总工会、团考核认定分别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二)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市授予“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能手”称号。
(三)对获得第11—30名的选手由市地税局授予“武汉市地税系统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大赛决赛前三名选手可获得市年度评选表彰的“武汉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
(五)根据武团联[2005]9号文件精神,市局对大赛决赛中获前10名的优胜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是:第1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4至10名各1000元。
五、组织领导
全市地税系统成立大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次大赛活动。市局党组、孙亚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副余汉芳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陈晓芬、陈细荣、吴富敏、赵毅、徐正云、张红、李承东同志组成。大赛裁判长由余汉芳副担任,裁判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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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活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处。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技能大赛活动。要以全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结合市地税系统实行岗位能级管理和评选地税“十佳能手”活动,在全市地税系统掀起“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奉献”的热潮,通过学习、竞赛,进一步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争创岗位能手。 (二)精心组织。各局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广大地税干部中广泛动员。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效地开展好此次学习、培训和竞赛工作,要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干一行,学一行,精通一行的工作热情,为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营造氛围。各局要及时总结大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税收征管操作法,注重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大赛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局要根据市局大赛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局的大赛规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大赛办公室反映。各局大赛规划于6月5日前上报;各局参加预赛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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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6月20日前上报;各局参加岗位能级考试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上报。
附件:1、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预赛人员情况统计表;
2、武汉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选手登记表;
3、XX局参加岗位能级考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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