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99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_计划方案
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智力资源,提高、市重大事项决策质量,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直言辅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编制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总体规划,确定或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
(三)投资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措施的制定出台;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六)行政管理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市交办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便于加强与专家的联系,设立贵港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由研究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咨询工作建议,协助咨询委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咨询会、座谈会等活动,编辑咨询专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咨询委建立办公室会议制度,由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
咨询委建立咨询专家库,整合全市科学研究资源,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决策咨询网络。
第四章 专家选聘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经、市聘请的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的专家。
第十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造诣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应的职称、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热心我市咨询事业,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咨询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公正诚信,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咨询委和研究室提出建议名单,报、
市研究确定,聘期3年,由、市颁发聘书。聘期结束后,由、市根据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
咨询专家应自主地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市及其相关部门应为专家咨询论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三条
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关于贵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参加咨询委组织的调查研究以及考察交流活动;
(三)获取与咨询项目相关的信息资料;
(四)参加、市和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
(五)以专文、专函形式向、市主要领导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六)按规定获得相关的咨询劳务津贴和奖励。
第十四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参加、市组织的有关决策咨询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建言献策;
(四)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咨询活动以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咨询专家库专家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