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及奖罚条例
一、 职责范围
1、在工程部的监管指导下,负责所施工工程的组织与现场管理工作; 2、督促本队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管理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教育员工遵纪守 法;
3、 接受工程部经理、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安全生产、 工作环境、人员上岗等的监理、质询;将质检小组、管理人员指出的现场问 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工程部汇报;
4、 组织本队员工学习专业技术,交流经验,召开研讨会、总结会;
5、 负责对本队员工专业技术、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进行评定;做好对本队工人的出勤、工作记录;
6、 做好本队工种工人的配工、派工工作,预先做好用工计划; 7、 协调本队工种之间工序衔接,计划好工程进度;
8、 在工程部及材料部授权范围内购买急需或必须的施工工具及公司材料部没 有供货的合格材料;
9、 工人做好各自工作,热忱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10、教育员工热情接待前来看房的客户; 11、督促工人做好各自分配的早晚卫生清洁工作; 12、督促具的清洁工作,做到物品摆放整齐;
13、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14、负责对各种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的内部监督,督促工人注意安 全生产;
15、向工程部、公司反映员工的正当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工人生活; 16、做好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工程费用核算、用工安排及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 工人工资等工作。
17、工程监理应自觉遵守《项目经理承接项目工程的有关管理协议》、《项目工程 装修施工合同书》、《材料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岗位职责》、《项目工程款支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公司的管理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监理奖励条例 序号 1 2 3 4 5 内 容 给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奖励金额(元) 100—5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100—300元/次 50元/次 客户对其工作评价特别高,受到业主表扬(在业主提名的情况下) 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发现重大、关键设计问题能及时反馈信息,挽回经济损失者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意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者
奖该工程总额能热情接待到施工现场参观的客户,且带客户进公司签定了施工合6 同者 权
工程监理处罚条例
序号 一、 1 2 3 4 内 容 违反公司制度 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屡教不改者 元/次 有损公司形象、败坏公司信誉者 与同事、工程部、公司管理人员吵架、打架者 对外泄露公司机密者 元/次 赔偿损失并罚款500/5 二、 1 2 3 不爱护客户或公司,偷窃客户或公司财产者 次开除 违反工程部制度 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不请假者 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责任内误工延工者 50-100元/次 返工并罚款200元/次4 5 6 欺骗客户,偷工减料,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 并开除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外面承接工程者 与客户私下谈论价钱,做该工程私活者 元/次 开除并罚款7 8 私下与到施工现场参观者的客户洽谈装修业务者 500—1000元/次 公司安排做的维修或返工工作,不及时做或拒绝者 罚款50-200元/次 罚款500元/次 开除并罚款200-500 罚款30元/次 开除并罚款100元 陪偿损失并罚款赔偿损失或开除 开除并罚款500元/次 开除并罚款100-500处罚金额 开除并罚款100—5003%,有优先承接
陪偿损失并罚款9 隐蔽工程、增减项目未经客户验收,不及时上报公司者 100—500元/次 10 非公司业务需要,擅自让其它公司的人或其它公司客户参观者 11 12 13 14 15 三、 1 私下给公司人员红包者 未经公司或工程部同意私下接受客户请吃饭、红包、工钱者 元/次 预支工程款超支者 结算工程款超支,不及时上缴者 工程质量验收或需整改不合格者 元 违反设计要求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者 50元/次 客户要求对设计方案修改,不报请工程部及设计师同意,也未陪偿全部损失并罚款2 叫客户在图纸上签字,便擅自作主张者 3 四、 1 2 如设计与施工有明显问题,不通报工程及设计师,盲目施工者 100元/次 损坏客户利益 无故浪费客户水、电、煤气,施工现场常明灯、常流水 用客户电话打声迅台、长途或长时间谈话者 开除 照价赔偿并罚款1003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废品或成品变卖者 元 4 客户已说明不能使用的东西(如煤气、坐厕等)却强行使用者 5 6 7 与客户约定时间但不按时赶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与客户争吵者(无论是否有理),威胁客户并动手打人者 除追究刑事责任 被同一客户投诉三次以上者 罚款50—20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50元/次 200—1000元/次并开 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罚款50元/次,严重者50元 返工陪偿损失并罚款 返工陪偿损失并罚款罚款超支额的1.5倍 罚款超支额的2倍 返工并陪偿100-500罚款50元/次 罚款200元/次 退还红包并罚款200
五、 1 违返材料管理制度 明知材料有质量问题仍继续施工且知情不报者 陪偿损失并罚款50-100元/次 陪偿损失并罚款2 明知客户所购材料不符合规格仍强行使用继续施工者 100—300元/次 照价陪偿并罚款3 六、 1 2 3 4 5 材料部配送材料到现场后不及时验收签字 100—300元/次 违返现场管理制度 上班时穿拖鞋或不按规定着装者 现场不张贴公司规定标识 现场乱接电线、用明火、吸烟者 上班时间在施工现场打牌者 不按管理处施工要求违法乱纪章施工者 元/次 对到施工现场参观的客户不理不睬,对客户提出问题不做回答 罚款5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200元/次 陪偿损失并罚款1006 或敷衍了事者,对客户不讲清公司地址和电话号码者 7 8 待定) 每天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或材料、工具乱堆放者 未经客户或公司同意,擅自带人到施工现场留宿者(县城工地罚款50—200元/次 罚款50—10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200元/次并对质9 10 11 擅自将施工任务转包给他人施工者 量负责 如有危害他人生命与财产者(构成刑事责任) 如有造成残废、伤亡、火灾、爆炸者 负全部责任 负全部责任 罚款500—3000元,12 如在施工现场目击重大事帮故不协助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者 并开除 *本条例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在附加条款中增加。(注:附加条款与本同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7日起执行;
甲
方: 签约代表人: 盖章: 乙
方: 盖章: 住址: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部
2008年6月17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二)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耙喂こ痰募觳楹脱槭眨?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