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与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资料
1、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领取并填写]。
2、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资料:
(1)对有疑难个案需有关急诊、门诊就医原始记录病历及复印件。
(2)各项必要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其中影像检查还需提供相应的图片资料。 例如:A.伤者骨折内固定术后必须提交内固定X光片及报告。B.伤者骨折需提交X光片及报告。C.伤者腰椎间盘突出的需提交CT片及报告。
(3)3R彩照。(手指外伤伤及指节1/3以上或截肢;关节位伤后有明显疤痕挛缩或大面积烧伤;面部伤后有色素沉着或疤痕等影响美观;指腹皮肤缺损或植皮,影响感觉;
虎口有疤痕者需叉开虎口照3R彩照。3R彩照需照到上半身和受伤部位)。
(4)凡开颅、开胸、开腹、剖腰等手术需提交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5)凡是在市外就医需提交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6)同一器官不同时间受伤的,伤者需书面说明最近一次申报受伤时间及部位,并且单位要注明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开具《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件回执》给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何时到何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安排医疗鉴定四次,具体安排如下:
每个月的第二周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中医院急诊科七楼;第三周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博爱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第四周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陈星海医院综合楼八楼;第五周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中医院急诊科七楼。
(二)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四、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的程序
(一)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设在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访接待室工伤劳鉴业务办理窗口)。
(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设在广州市教育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