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存库房设置要求:
1、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 设各自通
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
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相 距 20M 以
上。
3、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防鼠、防蟑螂、防盗窃、防 儿童接触
等安全措施(加锁) ;
4 、地面和 1.0 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 有上水(室
外) ,下水(室内通向污水处理系统) ;
5、照明设施(日光灯) 、通风设施(百叶窗换气扇) ; 6、库房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损 伤性废
物”、“感染性及其它废物” (字样);
7、分类收集,将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进行包
装(专用袋、锐器盒) ,并进行标示,入库房时,要分类 登记,医疗废物要有计量,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8、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 9、库房外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10、设置更衣室,要有专人管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暂存库房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2、配有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
三、医疗废物暂存时间:
1、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散发恶臭; 2、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
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
48 小时。
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医疗
3、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上述管理制度应张贴在
暂存库房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 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 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 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 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 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 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 实严密的封口。
七、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 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九、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 物收集,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十、消毒(灭菌)后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 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放置在中心医疗废物存 放点,存放不得超过三天,由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部门集中处置。
十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 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 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医疗 废物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 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 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 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县环保 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垃圾厂)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 物,必须由科长批准,交中心由医疗安全专职人员集中处置。
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呕吐物、 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 理系统。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要承 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 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 务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在 1 小 时内向县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 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 一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 二 )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 疗废
物产生的科室;
( 三 )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 四 )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 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 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 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县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 急处理措
施的同时立即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 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 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 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 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 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 理人员报告。
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 认真填写, 保存时间为五年 四、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卫 生、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 时,转运人员立即向中心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县应急联动中心 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 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 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 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 溢出、 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 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 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 区,以防扩大污染。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 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 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 (皮肤 )不慎受到伤害,应 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更换防护用品, 受污染皮肤部位用 0.25 %过 氧乙酸擦拭
3 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八、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 0.1 —0.2 %的含氯消 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 向污染最严重区
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 当进行消毒。
九、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向中心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 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应 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 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3) 医疗废物泄 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和处理结果。
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 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 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 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 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 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 施。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 接触医疗废物。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 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 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 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七、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 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 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八、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一、严格执行单位消毒隔离制度。
二、暂时储存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 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 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五、医疗废物转运车及容器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 消毒。 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 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 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的酒精擦拭 1—3 分钟。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 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 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九、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 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 处理。
0.1 %的含氯消
0.2 %的含氯消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一、安排业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按照 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 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 登记的内容有: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 日期、 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 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 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 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 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 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 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七、运送时间:上午: 6:40 -7:40 ;下午: 4:00 -5:00 。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 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 危险的医疗废物。
1.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输 液器(瓶)、
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置防渗漏的 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 存,并登记。
2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 染病病人
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 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 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登记。
3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黄色塑料袋内 封扎并注
明“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登记。
4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等高危险
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 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5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 应当使用
双层
黄色塑料袋内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 注明“感染性废物” 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登记。必要时立即 送焚烧。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 物尸体等。
1.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
手术及其他器官;医
学实验动物的组织、 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 病理腊块 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 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液中固定或冷藏。
2 .定期包装打包封扎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三、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 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即 密封容器
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登记。
2. 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 规定办理
转运手续。
四、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 按感染性
废物的焚烧方法处理。
2.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 物的处置,
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 化学物品。
1.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刻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2.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 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
处置。少量破损的体温计可置入损伤性 医疗废物中处置。
六、 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以上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时,应当使用
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 .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 字说明规
定。
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 被污染处
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 识,在每
个包装物、 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 的标识、
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 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 器破损和医
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 触身体。
8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科室送交的医疗 废物,并
负责登记。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统计表,按日按月按科室 统计汇总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每天运送工 作结束后,
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一、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 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 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 废物,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志。
三、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 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四、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 类别及需要的特别
说明等。
五、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 超过 2 天。 六、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 、“饮食”等。 七、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 消毒和清洁处理。
九、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 消毒。 十、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十一、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办公室 备案。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 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做到医 疗废物日产日清。
二、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分类、消毒。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 或者容器中封扎。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 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 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 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七、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 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与 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登记并签名。
八、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 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 触身体。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 清洁处理。
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 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
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 业卫生安
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 事故紧急
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 管理实施
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 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 员进行强
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 辑和操作
方法的指导和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