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联系单审核签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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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流程与审批权限
第一条审批权限:联系单必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签证施工,
第二条工作流程:
(一)施工单位发给公司的工程技术或费用联系单流程:施工单位一监理公司一工程技术部管理人员一工程技术部经理一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分管领导一总经理依次签证施工;
(二)因工程要求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工程联系单流程: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一工程技术部管理人员一工程技术部经理一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分管领导一总经理依次签证施工;
(三)因公司各部门要求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流程:工程技术部管理人员一工程技术部经理一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分管领导一总经理依次签证施工;
(四)现场工程变更若确有紧急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先行处置后补手续。
(五)涉及建筑面积、外立面、使用功能变更等重大设计调整的需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报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原则
第三条监理公司管理职责(一)监理公司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的重要环节,工程联系单均应通过监理公司收发;监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联系单的签收,2天内审核完毕,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经按程序流转后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监理公司负责及时下发给施工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二)监理公司负责审核联系单的真实性,对工程联系单中相关的各种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和审核签证,对签证的工程量、工期负责。
(三)监理公司有配合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联系单确认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管理职责
(一)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的收发登记和归档。
(二)负责在收到工程联系单3天内完成审核;负责联系单在公司内部的流转及公司流转审批的跟踪。
(三)负责对监理公司审核意见的复核;负责公司联系单的编制并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沟通,涉及结构安全、立面调整、重大规划调整、主要材料调整等变更应事先征得设计单位的确认;综合考虑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做好成本控制。
(四)负责确认联系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联系单产生的缘由、现场情况签证),对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
(五)对现场施工采取预控措施,避免因各施工单位间工种衔接不善或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管理真空而产生不必要的联系单签证。
(六)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变更,若涉及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等规划设计的,由工程部及时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
第五条成本合约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联系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及确认价格,并计算相关费用。
(二)负责工程联系单进行经济测算、费用核算,提出控制成本意见。
(三)负责在收到工程联系单3天内完成审核意见。 第六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一)营销策划部根据工程变更信息,对发生变更的已售房屋(指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发生变更的房屋)进行统计,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及时书面通知顾客协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对已发生变更的未售房屋,营销策划部及时调整相应的销售资料。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联系单会签流程表,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盖“联系单专用章”后生效。各类联系单原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工程技术部各存档一份。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并执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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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条公司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等工作。成本合约部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全面管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严格按规程完成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所有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第四条成本合约部负责根据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书、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范本拟写工程施工合同,组织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有效。
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要点包括: (_)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二)合同的标的是否范围明确;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有利于工程建设实施; (四)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五)工程合同造价、工期、质量、文明安全、保修要约是否明确;
(六)付款方法和工程变更计算方法是否明确合理;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合理;
(八)保修金、履约金的返还方式和时间是否合理明确; (九)其他需明确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成本合约部、工程技术部按职责分别拟写合同文本。以协商谈判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由承包方起草,工程技术部应先按上款评审要求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和修正后,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评审。
第七条所有工程施工合同在双方协商谈判达成统一后,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然后按以下程序审批(根据相应权限):(1)公司成本合约部填写合同会签单;(2)工程技术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会签;(3)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4)总经理审核(审批);(5)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下表: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合同; 公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第所有工程类合同应盖骑缝章先交承包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工程技术部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催缴履约保证金。合同签署完毕后,合同拟写部门组织合同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将合同发放至相关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再实施,严禁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实施。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应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工程技术部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书面签证单、变更单、来往信函等各种原始资料的保管及台帐工作。合同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和数量变更的由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
第十条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发现承包方违反合同要约且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公司查明情况,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
告。并及时会同公司分管领导、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该承包方进行重新评审、考核,集体决定是否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是否应解除施工合同,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下表: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解除)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合同;公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解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成本合约部建立合同台帐,及时做好每项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履行情况的登记,便于有效管理。确因工程实际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评审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者干扰以及意外突发事件,工程技术部应立即通知公司分管领导、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部和承包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
第十三条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承包方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合格建立档案,作为以后选择承包方的参考。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对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成本合约部和综合管理部备案,作为以后签订合同的借鉴。
第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公司至少应持五份,其中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合同副本四份由分管经理、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分存。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签证、设计变更、索赔报告等全部书面合同资料及时提供成本合约部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施工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工程施工合同的档案保管期为十年。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忌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等。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基本要求是“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公司、部门、专人三级管理。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部门使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出借等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出借等的审批权限。
款项名称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公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购置固定资产每批次100万元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每批次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对购置房产、重要设备的价格、选型及技术要求,综合管理部要充分征求有关领导、使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与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两人以上实施,实行货比三家,择优择廉选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须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一式三份,由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出借。外单位借用公司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借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分管综合管理部领导同意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借。“固定资产出借审批表''交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第固定资产的租入。公司需要向外单位租用房屋、设备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审批
权限详下表。租赁合同由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款项名称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公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租赁固定资产每批次100万元内的固定资产租赁每批次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租赁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剂、出售。公司如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剂,或对外出售闲置的固定资产时,业务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剂出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报分管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固定资产调剂出售审批表\"由经办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调配。指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调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公司各类在用、库存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个人和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固定资产调配单\"由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原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个人岗位变动、部门撤并,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验收手续。未办妥移交手续,不予办理人员调离手续。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大修。固定资产大修报告由使用部门在年初提出,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修计划,会财务管理部后列入预算;凡符合大修条件的固定资产(运输工具除外),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大修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会签后,报所涉及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大修的实施。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分管综合管理部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封存、启用
(一)预计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可酌情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封存申请表”,综合管理部在检查确认待封存固定资产已达封存条件后,在“固定资产封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分管综合管理部领导审批后正式封存。“固定资产封存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封存的固定资产需启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启用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启用申请表后,与使用部门共同做好设备启用准备工作,在启用申请表上
签署意见,并经分管综合管理部领导审批后实施。“固定资产启用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设备封存期间,未办启用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启用。
第三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的各类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类编号,统一登记,建立实物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对盘盈、盘亏、毁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
第十七条为减少因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和不可预计的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灭失,公司的房产、重要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均应办理财产保险,固定资产的投保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凡配属个人或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毁坏、遗失、被窃的,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报有关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扣发奖金、经济赔偿等处理。经济赔偿为:个人负担修理费用的10%—20%或赔偿物品原值的15%—40%o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