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共建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
二〇 年 月
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大学生科学发展、加快成才的有效举措。值此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走向社会的实践教育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同学们的爱国热情以及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签字之日起,在_________________建立大连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命名为“****社会实践基地”,并择时正式举行“****社会实践基地”签约仪式。
二、甲乙双方在每次社会实践活动前共同协商和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和方案,甲方按乙方要求安排相应专业和年级的学生,派遣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指派专人负责社会实践领导工作,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2、做好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的组织教育、实践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服务意识的培养,督促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甲方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2、在活动期间,尽可能按甲方的需求给予支持和配合,为开展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及相关协调工作。
3、活动完成后,由乙方有关部门为甲方提供活动开展证明。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