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文化中心LOGO征集方案
一、文化中心介绍
文化中心位于XX市北城新区城市中轴线,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20层,裙楼4层,地下一层,高约80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
作为XX的城市坐标之一。XX市文化中心将于今年国庆节正式全部启用,届时将向公众呈现一个集教学、娱乐、休闲、公益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中心。
为了紧跟时代步伐,打造文化中心新形象,现真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logo,欢迎个人和团体踊跃参与。
二、设计要求
1、与整体建筑的风格相协调,富有内含,识别性强,特征鲜明不雷同;
2、具有显明的时代感,能够体现出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
3、构图简洁、大气、新颖,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视觉
冲击力强,讲究艺术效果;
4、设计作品应具有易于应用、具备开发价值,要考虑应用于多种视觉传播方式,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5、LOGO应是一件完整的作品,包括LOGO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logo必须有中文 “文化广场”,与标志图形组合在一起,同时要求标志图形可单独使用(英文为“culture center”)
6、设计要求必须原创,如有著作权纠纷均由设计者自负责任,与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三、LOGO征集时间(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即日起至2012年5月1日止。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或者提交登记的记录时间为准。
2、2012年10月底在相关报纸或者媒体上发布最终征集结果。
四、征集评奖
本次征集活动设有奖励,方案由专家评审,并按照排名选出五个备选方案和十个优秀方案。建设单位将对排名前五的每个备选设计方案给予 元人民币的奖励,给予十
个优秀方案每人 元的奖励。最终设计方案在备选方案中评选产生,最终方案的设计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另附加的 元奖金。
五、征集方式
方式一:稿件邮寄:1、电脑作品尺幅为A4,作品彩色、黑白各一份。电脑稿需A4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或者光盘文件(内含高质量JPG格式文件),不需装裱。
方式二: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 联系方式:E-mail: 电话: 地址:
邮编:
注:每个应征者可以提交一个或者多个方案;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所有征集方式均需注明“logo征集”字样,还需要详细写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及创作阐述;参赛作品上均不直接署名或标记,以利于公正评选。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
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其它企业,具有独特性。
3、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6、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7、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9、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应征作品权属
1、经过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选评,LOGO一旦采用,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永久所有。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未经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所有。
5、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如是以广告公司名义应征参与,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将考虑今后双方广告合作意向。(欢迎各广告公司踊跃参与)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它约定
1、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递交应征作品及
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2、本活动解释权归XX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 邮寄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
XXXXX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