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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成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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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教育训练成果评价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更好地达成在职训练目的改善工作,增进效能,建立科学化、制度化、数据化之管理模式,培养积极进取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之在职训练考核,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管理。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管理部门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考核方式 2.1. 公司内训练 2.1.1. 考核成绩分类

(1) 智能成绩:依测试及心得报告评定,占80% (2) 操行成绩:依出勤及上课精神评定,占20%

2.1.2. 成绩评定标准

(1) 智能成绩(由授课讲师评定): ①课前准备测试,占10% ②随堂测试,占10% ③口头测试,占10% ④结训测试,占50%

(2) 操行成绩(由管理单位评定):

违反上课规定者,每次得扣5%以上 (3) 总成绩须达70%以上者为及格。

2.1.3. 训练罚则

(1) 无故未参加训练者,除以旷职论及列入年度考绩扣分外,并应由管理单位

另行安排补训。

(2) 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应适时经予补训并列入年度考绩扣

分。

(3) 受训人员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由管理单位归档存查,作为个人升迁

之重要参考依据。

2.2. 2.2.1. 公司外训练 考核成绩分类

(1) 受训主办机构颁发之受训证明文件(结训证书等),占65%。 (2) 派外受训人员应于结训后缴交之《训练心得报告》,占35%。

2.2.2. 2.2.3.

成绩成绩标准

总成绩须达70%以上者为及格。

训练罚则

(1)

(2) 训练心得报告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考绩不得列为

甲等。

(3) 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或未取得结业证书标准者),应适时

经予补训并

列入年度考绩扣分,补训的费用自理。

(4) 受训人员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由管理单位归档存查,作为个人升迁

之重要参考依据。

3. 附件

【附件】AG05-1 《教育训练考核表》

【附件】AG05-1

教育训练考核表

日期 课程内容 应参加人数 地点 时数 □ 内训 □外训 实参加人数 讲师 人 出勤状况 人 考核成绩 合计 姓名 课前测试10分 智能成绩80分 随堂测试10分 口头测试10分 结训测试50分 操作成绩 总经理: 人事主管: 制表:

说明:1、本表由负责培训的部门填写; 2、呈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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