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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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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印鉴卡》换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与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4、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获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管理制度; 7、上一周期(前三年)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总结。

8、提交医疗机构第一类品、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医疗机构以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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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附件2: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附件3: 《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

息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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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阳市卫生局换发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一、认真贯彻落实《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该项目分值10分)扣完为止 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机构、制度和人员 (该项目分值20分)扣完为止 评分内容 1.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和培训。 2.麻醉医师审批制度。 评分方法 1.1检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教材、试卷、成绩册 1.2医院备案的学员名单、成绩单与处方权医师、处方调配权药师名单是否相符 2.查医师、药师执业审批及签名与留样制度(单位红头文件) 3.检查医院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的文件 4.现场提问有关人员 5.查制度和落实记录 6.查制度,查定期检查记录和通报 7.查制度、销毁记录 8.查制度、销毁记录 评分标准 每少一项扣2分 一处不符扣2分 一处不符扣2分 3.医院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参加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5.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出入库、储存、使用、销毁等制度,能够实现批号管理和追踪。 6. 医院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检查。 7.建立处方和账簿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8.建立收回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及销毁制度。 无管理机构扣5分 1人答不正确扣2分 无制度扣4分,缺一项扣1分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全或记录不全扣1分 无制度扣4分,缺一项扣1分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全或记录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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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评分内容 9.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10.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应设药房调配窗口。 1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专人管理。 12.药师应按日期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13.患者使用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1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15. 患者不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将剩余的药品无偿退回,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各病区、手术室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6.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17.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评分方法 9.现场察看相应设施及状态 10.现场察看相应设施及状态 11.现场察看设施状态、相应制度及落实情况 12.查处方 13.查回收记录,核对批号及数量 14.查回收记录,核对批号及数量 15.查退回记录。 评分标准 设施不全扣5分,状态不好扣3分 设施不全扣5分,状态不好扣3分 设施不全扣3分,状态不好扣2分, 无编号或编号不全扣2分 无记录扣3分,数量、批号不符扣2分 无记录扣3分,数量、批号不符扣2分 无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扣2分。病区、手术室有剩余而不退库的扣5分。 (该项目分值30分)扣完为止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该项目分值15分)扣完为止 16.验证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7.查验收记录 未按规定扣5分 无验收记录扣5分,验收记录项目不全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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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18.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19.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药房、病区、手术室储备的品、第一类精神设定基数并制定相应制度进行管理,每天结算核对账物。 20.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21.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处方至少保存3年。 22. 医疗机构应当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3年。 23.对于门诊患者,首诊医师要亲自诊查,建立相应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连续使用三个月时应对患者进行复诊。 24.医生要按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评分方法 18.现场察看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情况,检查库房专用帐册 19.查制度,基数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相应交登记记录 20.现场察看 21.现场察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2.检查专用帐册 23.现场察看相应的病历 24.现场察看处方和病历 25.现场察看处方和病历 评分标准 缺一项扣4分,账册项目不全扣2分 五、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该项目分值25分)扣完为止 无制度扣4分,基数设置不合理扣2分,无相应交登记记录扣2分 缺一项扣2分 一处不合格扣2分,门诊患者一次超限量扣3分,住院患者一次超限量扣1分 无专用账册扣5分,保存不足3年扣3分,登记内容不规范扣3分。 未记录的每人次扣3分,记录不全、无《知情同意书》每人次扣1分,没进行复诊的每人次扣2分 一处不合理的扣1分 一处盐酸哌替啶使用不合理的扣1分,一处盐酸二氢埃托啡使用不合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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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电话号码 床 位 数 具有品、 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权执业 医 师 数 量 药 学 部 门 负责人签章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平均日门诊量 医 疗 机 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县(市) 区卫生 局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 局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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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附件3:

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基本信息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医疗部门管理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 采购人员 姓名 专业及职称 联系电话 本医疗机构麻醉、精神类药品处方权医师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注: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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