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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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处理(未考虑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总结: 增资业务类型 母公司个别报表 会计处理 子公司个别报表 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全资子公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司进行增资 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将母公司用于增资的非货币性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定的价值确定资产的取得成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间的差额形成的子公司所有者公允的除外。 权益或者母公司未实现的内部案例2 无需为该项交易做出特别调整。 案例1 合并报表 案例 1 / 20
增资业务类型 母公司个别报表 会计处理 子公司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利润进行抵销,具体抵销的处理参照“内部商品交易、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或者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等合并抵销处理。 1、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后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确认增资前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实现的净损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益。 2、调整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案例3 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案例 母公司以货币对其非全资子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司进行增资 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2 / 20
增资业务类型 母公司个别报表 会计处理 子公司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1、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后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确认增资前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2、将母公司用于增资的非货币案例 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定的价值确定资产的取得成性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子公司所有公允的除外。 者权益或者母公司未实现的内部利润进行抵销,具体抵销的处理参照“内部商品交易、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或者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等合并抵销处理。 案例4 3 / 20
增资业务类型 母公司个别报表 会计处理 子公司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3、调整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案例 此外,实务中还可能存在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交易,该种增资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所述: 1、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
2、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稀释:
参照上述母公司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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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3、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同时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稀释:
合并报表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报表也可参照“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处理,合并报表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款(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母公司增资金额)-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减少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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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1: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015年1月1日,母公司以12,000.00万元购入子公司、取得子公司100%的控制权(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简化案例,假设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同于其账面价值11,000.00万元,购买日母公司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1,000.00万元(12,000.00-11,000.00)。
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以货币10,000.00万元对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2015年度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00万元,其中:1-6月实现净利润500.00万元、7-12月实现净利润700.00万元。
子公司各相关时点的所有者权益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明细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购买日 2015-1-1 10,000.00 500.00 50.00 450.00 11,000.00 增资日 2015-6-30 20,000.00 500.00 50.00 950.00 21,500.00 2015-12-31 20,000.00 500.00 120.00 1,580.00 22,200.00 1、母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增加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子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子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等 10,000.00 3、母公司年末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无需为该项交易做出特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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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子公司2015年净利润1,200.00万元×100%) (2)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20,000.00 借:资本公积 500.00 借:盈余公积 120.00 借:未分配利润 1,580.00 借:商誉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200.00(合并成本12,000.00万元+增资金额10,000.00万元+权益法调整金额1,200.00万元)
案例2: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015年1月1日,母公司以12,000.00万元购入子公司、取得子公司100%的控制权(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简化案例,假设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同于其账面价值11,000.00万元,购买日母公司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1,000.00万元(12,000.00-11,000.00)。
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全部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增资,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0,000.00万元、尚可使用20年,投资协议公允价值为12,000.00万元。2015年度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00万元,其中:1-6月实现净利润500.00万元、7-12月实现净利润700.00万元。假设母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均按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子公司各相关时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明细项目 购买日 2015-1-1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10,000.00 500.00 50.00 450.00 7 / 20
增资日 2015-6-30 20,000.00 2,500.00 50.00 950.00 2015-12-31 20,000.00 2,500.00 120.00 1,58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00.00 23,500.00 24,200.00 1、母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其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商业实质的判断
判断商业实质的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导致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发生变动的程度。只有当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发生变动的程度较大时,才表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本案例中,虽然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但实质上母公司拥有和控制的各项经济资源在该交易前后未发生变化,因而该交易导致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发生较大程度变动的可能性很小,该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①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
②换入资产成本不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本案例中,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具有商业实质,应以换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借:无形资产 10,000.00 2、子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本案例中,母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子公司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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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12,000.00万元确定取得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 12,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贷:资本公积 2,000.00 3、母公司年末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1)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子公司2015年净利润1,200.00万元×100%) (2)将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 将母公司用于增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者母公司未实现的内部利润进行抵销,具体抵销的处理参照“内部商品交易、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以及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等合并抵销处理。
本案例中,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时,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2,000.00万元计入子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当参照内部无形资产的交易予以抵销,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2,000.00(增资时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
额在子公司个别报表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
贷:无形资产 1,950.00【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土地使用
权账面价值与其原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相应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万元-12,000.00万元÷20÷2)-(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20÷2)】
贷:管理费用 50.00【2015年7-12月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土地使用权摊
销金额与其原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相应摊销金额的差额(12,000.00万元÷20÷2-10,000.00万元÷20÷2)】
(3)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20,000.00 借:资本公积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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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盈余公积 120.00 借:未分配利润 1,580.00 借:商誉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200.00(合并成本12,000.00万元+增资金额10,000.00
万元+权益法调整金额1,200.00万元)
案例3:母公司以货币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015年1月1日,母公司以12,000.00万元购入子公司、取得子公司80%的控制权(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简化案例,假设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同于其账面价值13,750.00万元,购买日母公司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1,000.00万元(12,000.00-11,000.00)。
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以货币15,000.00万元对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的股权。2015年度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00万元,其中:1-6月实现净利润500.00万元、7-12月实现净利润700.00万元。
子公司各相关时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明细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购买日 2015-1-1 10,000.00 3,250.00 50.00 450.00 13,750.00 增资日 2015-6-30 20,000.00 8,250.00 50.00 950.00 29,250.00 2015-12-31 20,000.00 8,250.00 120.00 1,580.00 29,950.00
1、母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增加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2、子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子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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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3、母公司年末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1)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由于增资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后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确认增资前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子公司2015年1-6月净利润500.00万元×80%) 贷:投资收益 630.00(子公司2015年7-12月净利润700.00万元×90%) (2)调整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母公司对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可以分解为两步来理解:第一,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别向子公司增资;第二,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增资的股权。
由于母公司对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可视为“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因此其会计处理可以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讲,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用公式表达: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借: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75.00【(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29,250.00万元×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10%)-(母公司增资额15,000.00万元-增资金额15,000.00万元×母公司原持股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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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长期股权投资 75.00
(3)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20,000.00 借:资本公积 8,250.00 借:盈余公积 120.00 借:未分配利润 1,580.00 借:商誉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955.00(合并成本12,000.00万元+增资金额15,000.00
万元+权益法调整金额1,030.00万元-调整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额75.00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2,995.00(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29,950.00万元×少数股东持股比例10%)
案例4: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015年1月1日,母公司以12,000.00万元购入子公司、取得子公司80%的控制权(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简化案例,假设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同于其账面价值13,750.00万元,购买日母公司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1,000.00万元(12,000.00-11,000.00)。
2015年6月30日,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全部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增资,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0,000.00万元、尚可使用20年,投资协议公允价值为15,000.00万元,增资后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的股权。2015年度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00万元,其中:1-6月实现净利润500.00万元、7-12月实现净利润700.00万元。假设母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均按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子公司各相关时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明细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购买日 2015-1-1 10,000.00 3,250.00 12 / 20
增资日 2015-6-30 20,000.00 8,250.00 2015-12-31 20,000.00 8,250.00 明细项目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购买日 2015-1-1 50.00 450.00 13,750.00 增资日 2015-6-30 50.00 950.00 29,250.00 2015-12-31 120.00 1,580.00 29,950.00
1、母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其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商业实质的判断
判断商业实质的原则详见案例2。
假设本案例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原则详见案例2。
本案例中,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具有商业实质,应以换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借:无形资产 10,000.00 2、子公司增资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母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子公司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公允价值15,000.00万元确定取得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 15,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3、母公司年末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1)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由于增资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后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确认增资前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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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子公司2015年1-6月净利润500.00万元×80%) 贷:投资收益 630.00(子公司2015年7-12月净利润700.00万元×90%) (2)将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 将母公司用于增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或者未实现内部利润进行抵销,具体抵销的处理参照“内部商品交易、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以及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等合并抵销处理。
本案例中,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时,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5,000.00万元计入子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当参照内部无形资产的交易予以抵销,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5,000.00(增资时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
额在子公司个别报表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
贷:无形资产 4,875.00【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土地使用
权账面价值与其原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相应账面价值的差额(15,000万元-15,000.00万元÷20÷2)-(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20÷2)】
贷:管理费用 125.00【2015年7-12月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土地使用权摊
销金额与其原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相应摊销金额的差额(15,000.00万元÷20÷2-10,000.00万元÷20÷2)】
(3)调整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调整母公司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的处理原则详见案例3。 借:长期股权投资 425.00
贷: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425.00【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29,250.00万元-5,000.00万元)×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10%-(母公司增资额10,000.00万元-增资金额10,000.00万元×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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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股比例80%)】
(4)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20,000.00 借:资本公积 3,250.00 借:盈余公积 120.00 借:未分配利润 1,580.00 借:商誉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455.00(合并成本12,000.00万元+增资金额
10,000.00+权益法调整金额1,030.00万元+调整母公司资本公积金额425.00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2,495.00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29,950.00万元-5000.00万元)×少数股东持股比例10%】
二、税务处理 1、
营改增后,如果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增资的资产属于的应税范围(例 如金融商品、有形动产、不动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母公司应当交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原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营改增后,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是否免征无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实务中税务机关多按应当交纳处理。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
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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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
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序号 情形 纳税人 资产转让所得 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居民企业的以非货币性资产① 对其他居民企业增资 子公司 居民企业以非② 货币性资产对其他居民企业增资、且该交子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 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 计税基础 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对外投资不确认资产转让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有 所得,也可选择按照情形计税基础确定,也可选①处理。 择按照情形①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非货币性资产 计税基础 法律依据 16 / 20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序号 情形 纳税人 资产转让所得 易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详见注)的相关规定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100%直接③ 控股的非居民企业增资、且该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④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涉及企业母公司 对外投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子公司 母公司 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未做具体规定,可参照情形①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长期股权投资 计税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 计税基础 有计税基础确定,也可选择按照情形①处理。 法律依据 17 / 20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序号 情形 纳税人 资产转让所得 所得税的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 计税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 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法律依据 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子公司 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财税〔2009〕59号) 18 / 20
注: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I.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II.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I.股权收购,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II.资产收购,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III.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IV.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上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方)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可视为子公司以其自身的股权(即股权支付作为对价)收购母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该资产收购如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可按上述情形②和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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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的通知》(财税〔2015〕5号)的相关规定,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即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暂不征土地,但母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的除外。
4、契税
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由产权承受方交纳契税。即母公司以以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该子公司应纳交纳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增资是否属于上述划转,财税〔2015〕37号未作出具体解释。但已废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中明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包括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综上所述,实务中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各地财税机关可能对子公司是否免征契税的口径不一致。
5、印花税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子公按照增资所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05%计算并交纳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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