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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释解与适用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构成本罪的条件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
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有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草原毁坏,构成犯罪的入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且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处理:
对于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计算。
单位构成本罪的入刑标准:
构成本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四、指导案例
根据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0号·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指导意义: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予以出租出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引导机关查询相关账户交易信息、资金走向等,形成严密证据体系,查清证实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这一关键问题,可由专业机构出具测量技术报告,必要时可申请测量人员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保护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资源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构成本罪的条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